近日,湘潭粟塘村民组决议不分配土地征收款给两名外嫁女,还拟从其家属头上扣除法院此

子木游心谭 2025-12-20 09:42:47

近日,湘潭粟塘村民组决议不分配土地征收款给两名外嫁女,还拟从其家属头上扣除法院此前强制执行的补偿款。 村支书表示对该决议不知情且未批准,征收款暂未发放,将协同乡政府商讨解决方案。 外嫁女的户口没有迁走,依然是村里的成员,依法获补偿款是正当权利,村民组的决议不仅无视法律判决,还变相侵害其合法利益,寒了外嫁女的心。 从村民的眼里看来,既然女子出嫁了,就不是村里成员了。 但是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只要外嫁女户口未迁出且未丧失原集体成员资格,就享有与其他成员平等的补偿款分配权,村民组不得以 “外嫁” 为由通过决议剥夺该权利。 所以说,村民自治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凭传统观念剥夺他人权益的做法不可取。 再从基层治理视角看,村支书不知情的情况暴露出基层管理存在漏洞,需加强对村民组决议的审核监督。 此事戳中农村外嫁女权益保障的痛点,唯有让法治为权益兜底,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一村公正。 不过,从法律角度而言,外嫁女是否有权获得补偿款,核心在于是否具备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妇女在土地征收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村民决议不得以结婚为由侵害其权益。 只要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未在新居住地享受集体权益,仍属原集体成员,就依法享有补偿款分配权,村民组的排斥性决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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