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保姆因不让雇主父亲坐自己平时休息的床,与雇主发生口角,从雇主家6楼阳

律安说法 2025-12-28 12:37:42

内蒙古赤峰,保姆因不让雇主父亲坐自己平时休息的床,与雇主发生口角,从雇主家6楼阳台坠楼。事后,保姆声称是躲避雇主殴打并且是被雇主推下的,先是欲追究雇主的刑事责任,未果后又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雇主赔偿13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赤峰中院) 据悉,女子杨某因为平时工作忙,无暇照顾年迈的父母,便给父母请了一个保姆张某,并与张某约定每个月劳务报酬为5000元。 2025年1月10日下午5点许,因杨某的父亲坐在了张某平时休息的床上,张某当着杨某的面说了杨某的父亲几句。 杨某不愿意了,与张某发生争吵,随后不久,张某从杨某家的阳台处坠落。 杨某随即拨打了120及110。 杨某家在6楼,张某摔得不轻,万幸的是,经抢救保住了性命。 张某住院期间向警方反映自己爬到阳台栏杆外并坠楼系为了躲避杨某殴打且是杨某将其推下,并要求警方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 不过,警方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处理。 虽然如此,张某耿耿于怀,在出院后,又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等等损失,以鉴定为准,暂计为13万余元。 法庭上,张某仍坚称自己爬到阳台栏杆外并坠楼系为了躲避杨某殴打且是杨某将其推下。同时表示,即便是退一步说,杨某没有推自己,自己也是被迫跳楼…… 法院这样判! 除了上述事实外,一审法院另查明杨某在张某住院期间给张某垫付了10万元医疗费。杨某也已经结清了张某的报酬。 由于,张某称爬到阳台栏杆外并坠楼系为了躲避杨某殴打并且是杨某将其推下,但对于杨某当时是如何殴打如何将其推下的情形均无法描述,且其在本案中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杨某与其有肢体接触、警方经侦查后亦因没有犯罪事实发生而未予立案。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主张坠楼系因为杨某存在殴打、将其推下阳台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由于双方确因照顾老人的琐事发生争吵,但张某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杨某在其坠楼前有逼迫、威胁、怂恿其跳楼的激进言语。而张某在警方的笔录中陈述称其在刚将腿伸出栏杆上方的一瞬间就从阳台上掉下去了,在此种情况下,亦不存在其跨过护栏后杨某言语再予以刺激的可能性。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争吵行为与张某坠楼受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从张某在某机关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其对杨某亦有辱骂行为,故双方之间的争吵行为因与损害结果之间缺乏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作为张某要求被告承担侵权的依据。 而张某虽在雇主家中坠楼,但其翻越阳台栏杆并非为了完成雇主交代的任务,与提供劳务无关,亦并非为了雇主的利益,张某身高1.58米,而阳台墙体加栏杆高1.29米,在墙体栏杆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足以保护其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安全。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涉案房屋位于六楼及从六楼坠落的后果的情况下仍翻越栏杆,明显超出雇主正常情况下的预见范围,且雇主仅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与劳务内容有关的注意照顾保护义务,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杨某未尽到合理范围之内的注意照顾保障义务从而导致了本案损害后果。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因无鉴定的必要性,对张某提出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又因杨某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在事故发生后基于人道主义为张某垫付了10万元医药费,且庭后经法院询问,其同意其为张某垫付的10万元不要了作为给付张某的补偿。 最终判决杨某补偿张某因坠落产生的各项损失10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张某声称自己前往阳台是查看晾晒的老人尿布、避免吵到老人,是为保障劳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合理延伸。 杨某多次因照顾老人的日常琐事与自己发生争执,具体包括强制要求自己食用剩菜、无端挑剔护理工作等,本次争吵实为长期劳务矛盾的集中爆发,在与自己激烈争吵后,“紧跟至阳台”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自己的恐慌,上述系列行为共同作用,最终导致自己坠楼的损害后果。 ……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张某查看尿布虽与护理相关,但翻越阳台栏杆并非劳务所需,亦非实现劳务目的的合理方式,超出雇主可预见的劳务范围。 仅有杨某的父亲表示事发时杨某紧跟张某前往阳台,而杨某的父亲年事已高,事发时受惊吓,其在询问笔录中陈述准确性存疑,且也不能证明与张某坠楼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事发争吵因“不让杨某的父亲坐床”引发,虽与照顾老人相关,但不足以引发本案事故发生,张某提交的与儿子的微信聊天记录,杨某不予认可,且无其他证据印证“长期劳务矛盾”及杨某存在无端挑剔等情形。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杨某在争吵中存在激进言语或胁迫行为,且争吵与坠楼之间缺乏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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