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于 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 正式裁定,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案(1MDB)”涉及的 25 项洗黑钱及滥权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以下为控方诉求与法院最终判决详情: 1. 控方诉求 在判刑陈词阶段,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向法庭恳请: 监禁: 对纳吉每项滥权控状判处最高 20年 监禁。 罚款: 处以总计 113亿8788万8067令吉05仙(约36.15亿新元)的罚款。 2. 法院最终判决 承审法官柯林劳伦斯随后宣读判决: 总刑期: 判处监禁 15年。 4项滥权罪各判监禁15年; 21项洗黑钱罪各判监禁5年; 所有刑期同步执行。 罚款总额: 判处 113.9亿令吉(约36.15亿新元)的高额罚款。 额外处分: 若无法缴付罚款,每项滥权罪将加监10年(共40年)。 法庭另命令追讨纳吉名下 20.8亿令吉 的资产。 3. 执行情况 此项15年监禁刑罚将在纳吉目前因 SRC 国际公司案所服的刑期(预计 2028 年结束)届满后才开始执行。纳吉的代表律师已表示将针对此裁决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