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尉某身患多种病,仍和多名未成年男性搭讪,将他们带回家后,通过引诱喝酒或者恐吓的方式,对4名14至17岁的男性和2名13岁的男童实施了侵犯。 这起跨时五年(2019年至2024年)的恶性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难以磨灭的身心创伤,更撕开了男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薄弱缺口。 案件细节暴露的犯罪恶意令人脊背发凉。 尉某精准瞄准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特点,在城区周边主动搭讪目标群体,以“提供住宿”“给予好处”等话术获取信任,随后将受害者诱骗至私人住所实施侵害。 更恶劣的是,他明知自身患有传染性性病,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其行为不仅构成性侵害,更涉嫌对受害者的健康权造成潜在致命威胁,主观恶性极大。 据办案人员披露,部分未成年受害者因惧怕尉某的威胁,长期不敢向家人倾诉,导致侵害行为持续发生,身心发育受到严重影响。 司法机关对这起恶性案件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作出严厉判决。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尉某的行为已明确构成两项罪名:对4名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构成强制猥亵罪;对2名不满14周岁的男童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其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实施侵害,且侵害对象为多名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极大,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尉某有期徒刑八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用法律利剑彰显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定守护。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严格遵循了我国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办理此类案件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把握追诉标准,从重惩处。 本案中,法院对尉某数罪并罚且未从轻量刑,正是这一原则的生动实践,向社会传递了“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的强烈信号。 更值得全社会警醒的是,此案再次凸显了男性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风险与保护短板。长期以来,社会对性侵害受害者的关注多集中于女性群体,男性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例常因“性别认知偏差”被忽视,部分受害者甚至因羞耻感不愿发声,导致此类案件存在隐蔽性高、发现难度大的特点。 西安市莲湖区妇联在发布案例时特别强调,性侵害对象不分性别,男性同样可能成为受害者,学校和家庭应对未成年男性的性安全教育给予同等重视,这一提醒直指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关键缺口。 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全方位的保护合力。家庭应破除“男性不会被性侵”的认知误区,主动向未成年子女开展全面的性安全教育,培养其自我保护意识;学校需将性别平等的保护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关注学生的异常行为与心理变化;司法机关与社会机构则应进一步畅通求助渠道,为未成年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全方位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创伤阴影。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所彰显的,未成年人保护需要“惩治+保护+修复”的全链条机制,唯有如此,才能为所有未成年人构筑起安全的成长屏障。 尉某案的严厉判决,是对受害未成年人的正义慰藉,更是对潜在犯罪者的强力震慑。但要真正杜绝此类悲剧,更需要全社会摒弃认知偏见,补齐保护短板。 每个孩子的成长都应被温柔守护,无论性别、年龄,都应在法律与社会的庇护下远离侵害,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要求,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担当。 信息来源: 西安一患性病男子以诱骗饮酒、恐吓方式,猥亵6名未成年男性获刑11年 2026-01-07 16:06·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