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1991年,19岁的吴晓丽在沈阳被判处死刑,行刑时,她突然高喊一个要求,让公安机关震惊不已,经过慎重考虑后,最终同意了她的要求…… 涉案的姑娘名叫吴晓丽,出身于辽宁昌图县的一户普通农家,17岁那年,她怀揣梦想来到沈阳,在一家私营服装厂谋了份差事。 工厂老板张洪斌,时年38岁,却是个披着人皮的禽兽,他屡次三番对吴晓丽实施骚扰,甚至企图霸王硬上弓,危急关头,吴晓丽拼死抵抗,随手抄起剪刀划伤了对方,这才侥幸逃出魔掌。 令人发指的是,张洪斌夫妇非但不收敛,反而恶人先告状,四处散播谣言,污蔑是吴晓丽不知廉耻“勾引老板”。 一时间,流言蜚语像瘟疫一样蔓延,无论是在车间还是出租屋,周围全是异样的眼光和窃窃私语,逼得吴晓丽根本无法抬头做人。 悲剧发生在1990年10月,张洪斌年仅8岁的儿子惨死家中,凶器是一把铁锤,警方勘查发现,这正是厂里常见的工具,且作案人对张家内部环境了如指掌。 鉴于案发前吴晓丽曾与张家夫妇发生过激烈的言语冲突,她顺理成章地被警方列为了头号嫌疑对象。 面对调查,张洪斌夫妇言之凿凿,一口咬定吴晓丽是因为盗窃工厂财物被抓现行,从而心生怨恨,残忍地杀害孩子进行报复。 庭审现场,吴晓丽当庭翻供,声称此前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她声泪俱下地陈述了真相:张洪斌多次对其进行性侵犯,她奋力反抗被老板娘撞破后,对方不仅不怪罪丈夫,反而伙同丈夫污蔑她“行为不检点”,她承认自己确实满怀恨意,但绝没有丧心病狂到去杀人。 然而,致命的困境在于吴晓丽无法提供被性侵的实质性证据,更糟糕的是,凶案现场的铁锤上检出了她的指纹,尽管她辩解那是日常劳作时留下的,但在当时的情境下,这种说法显得苍白无力。 1991年5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吴晓丽死刑,随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程序中维持了原判。 6月12日,行刑时刻已到,就在法警上前进行捆绑作业时,吴晓丽爆发出了惊人的力量挣脱束缚,跪倒在尘埃中,声泪俱下地喊道:"我没勾引他!我到死都是干净的!你们验身就能证明!" 这一突发状况让现场指挥员措手不及,当即下令暂停执行程序,并火速将情况层层上报,公安机关内部为此爆发了激烈的争论:一方认为这纯属死刑犯临死前拖延时间的狡猾手段,另一方则担忧一旦忽视这一诉求,恐怕会铸成千古奇冤。 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胶着研判,上级领导最终拍板定音:验! 当天傍晚时分,鉴定报告出炉——吴晓丽的处女膜完整无损,确系处女之身。 这一纸鉴定如同惊雷,让整个案件瞬间发生了根本性的反转,公安机关立即无限期暂停死刑执行,并启动了案件重审侦查程序。 坦白讲,这个决策在那个年代简直是凤毛麟角,在90年代初的司法实践中,死刑犯在临刑前提出的非常规诉求能被采纳的概率,连千分之一都不到,吴晓丽能获得这个机会,确实是命运的眷顾。 重启调查后,真相迅速浮出水面,工厂的考勤记录铁证如山,案发时段吴晓丽正身处工厂加班,更有三名工友可以为其提供不在场证明,遗憾的是,在之前的侦办过程中,这些关键的人证物证被粗心地忽略了。 办案人员随即对张洪斌夫妇进行了突击审讯,二人的供词破绽百出,尤其是张洪斌,在交代案发当天的具体行踪时,言辞闪烁,神色慌张。 最终的调查结果令人咋舌,真正的凶手竟是张洪斌的生意伙伴李建国,由于双方存在经济债务纠纷,李建国心怀怨恨,趁着张氏夫妇外出之际潜入其家中杀害了孩子,而张洪斌夫妇因平日里与吴晓丽积怨已久,便顺水推舟,将这顶杀人的帽子扣在了她头上。 虽然吴晓丽最终被无罪释放,但长达8个月的牢狱生活已经将她摧残得形销骨立,出狱时,她的体重跌至不足80斤,即便回到故乡,依然要面对周围人不明真相的指指点点。 若将目光投向同时期的其他案件,吴晓丽的幸存更显珍贵,1990年石家庄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被告人王淑琴同样被判处死刑,临刑前亦曾苦苦喊冤,却未能得到回应,直到枪决执行3年后真凶落网,她才得以沉冤昭雪。 吴晓丽案的震动效应,直接成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催化剂,1996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订,正式确立了“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证据不足时,绝不能强行定罪。 自此之后,各地司法机关开始逐步建立健全死刑执行前的终极复核机制,旨在为嫌疑人保留最后一条申诉求生的通道。 后来,吴晓丽获得了一笔国家赔偿金,但数额有限,仅能勉强糊口,她曾尝试重新外出务工,却因背负着“死刑犯”的历史标签而屡屡碰壁,直到2000年,在当地政府及公益组织的帮扶下,她经营起了一家小杂货铺,生活才算有了着落。 信源:智慧阅读一声枪响,雪莲盛开;一欲邪念,两条人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