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想白嫖啊?”河南,一22岁小伙通过微信“脱单”群认识了30岁女子,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女子怀孕。小伙却以“年龄不适合结婚生子”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女子无奈选择流产并将小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000元! 来源:【津云】 2025年4月13日,刘逸(化名)通过当地一个脱单微信群,添加了年长其8岁的杨丽丽(化名)为好友! 两人沟通后均表示有结婚意愿,于是建立了恋爱关系。此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 2025年7月16日,杨丽丽发现自己怀孕后,通过微信与刘逸沟通,表示想留下孩子。但刘逸明确表示自己的“年龄不适合结婚生子”,杨丽丽迫于无奈选择了流产! 流产手术给杨丽丽带来了3600余元的门诊治疗费用! 随后,杨丽丽将刘逸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男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共计4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系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恋爱发生关系导致怀孕,是二人自愿行为产生的结果! 原告决定行人流手术,系原、被告双方协商后的决定,原告以此请求被告赔偿,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该请求不予支持! 但在双方发生关系时,被告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原告怀孕,被告虽没有侵害原告健康的故意,但原告行人流手术,确实对原告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 被告应当基于公平补偿原则对原告身体健康及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法院确定杨丽丽的各项损失共计1.75万元。因原、被告应承担同等的民事责任,故被告应补偿原告50%的损失即8700余元,扣除被告已支付费用,最终判决刘逸还应补偿杨丽丽8500余元! 这场姐弟恋最终以法庭判决收场,杨丽丽拿到8500元补偿。法院依据公平补偿原则要求刘逸承担一半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8岁的年龄差距可能带来生活阶段和价值观的差异,影响婚姻可行性! 这也提醒我们,作为成年人,在做任何选择和决定之时,一定要谨慎一些,毕竟最后的结果不可能都如你所愿,如果产生不好的后果,也要由你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