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洪范图”号潜艇在维修中火灾全毁,承包商现代重工只投保了50%
2026年4月23日,韩国Newstong报道,韩国海军委托大修的张保皋-Ⅱ级(214型)潜艇“洪范图”号(ROKS Hong Beom-do SS-079)因火灾全部烧毁,事故调查结果证实,对该艇已做出“无法修复”的判定,连维修都失去意义。承担此次维修工作的现代重工因投保的“不足额保险”,可能无法填补损失。仅此单次事故,该公司或面临至少1万亿韩元的损失,相当于其全年营业利润的一半,陷入财务困境。担忧声指出,这不仅是一次财务打击,更可能对今后全球舰艇维修(MRO)订单的竞争力造成直接冲击。
综合21日本报采访,消防部门等对本月9日发生的洪范图号火灾事故调查结果显示,潜艇内部已完全烧毁,被判定为修复无意义的“全损”。全损意味着修理费用已超过舰艇当前价值,经济上已无修复实益。洪范图号是最初投入约5000亿韩元(译者注:约合3.3亿美元)建造的1800吨级潜艇(214型,张保皋-Ⅱ级),即使修复,该型号生产线早已停产,且须计入重建成本以及累积的国防材料通胀等全部因素。综合考虑,若以目前正批量生产的主力艇3000吨级“岛山安昌浩级(KSS-Ⅲ)”为标准新建替代艇并进行赔偿,替代费用可能飙升至最高1万亿韩元。
仅覆盖50%的火险赔偿限额,也是财务损失扩大的关键因素。通常情况下,舰艇虽为国家所有,但在基地级维修(MRO)期间,承修企业必须针对不测事故投保“组装保险”,以覆盖风险。问题在于,作为该保费来源的政府MRO项目预算本身,最初编制就极为拮据。在有限的预算内为满足接单价格,只得签订仅保障舰艇总价值一半的“不足额保险”(Under-Insurance)合同。
根据商法规定,在不足额保险状态下发生事故时,大法院的确定判例所明示的比例赔偿原则将严格适用。因此,即便舰艇全损,也仅能按过去的价值标准获得约2500亿韩元赔偿。如果海军要求建造1万亿韩元规模的替代舰艇,扣除保险金后的7500亿韩元未补偿损失,将由HD现代重工业自行承担。
因海军战力空白而引发的迟延赔偿负担也是一大风险。若将《国家合同法施行规则》所明示的舰艇逾期罚金率(每日0.075%)应用于此次估算最高达1000亿韩元的大修合同,每日将产生7500万韩元的罚金。过去,韩华海洋也曾因鱼雷诱饵系统开发延迟等导致“岛山安昌浩”号交付延后,被防卫事业厅课以948亿至970亿韩元的逾期罚金,并由此涉诉。法律上,逾期罚金上限为合同金额的30%(最高300亿韩元),但更大的问题在于可另行追索的“间接损害赔偿”。若国家将长期产生的安全空白与作战影响折算后,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最终赔偿额将不可收拾地膨胀。
大修过程中已投入的费用也全部成为沉没成本。潜艇基地级维修是将舰艇全面拆解、像新造一样重新组装的大修工序,通常投入建造费用的10%至20%。此次洪范图舰维修估计编排了约500亿至最高1000亿韩元的预算。基于军工合同特性,企业向政府领取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以确保资材、推进工程。维修中途舰艇烧毁,已投入的人工费与零部件费等均化为泡影。此外,既然已无法正常交付,此前领取的预付款也须全额返还国家。
法律界推算,替代费用、累积逾期罚金与沉没成本相加的总损失额将超过1万亿韩元。对于去年营业利润约2万零375亿韩元的HD现代重工业来说,仅此单次事故赔偿,就相当于一年利润的近半数蒸发。
转包企业工人死亡所引发的法律制裁风险也让人窒息。依据《重大灾害处罚法》,若经营责任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被证实,将面临最高达损失额5倍的惩罚性赔偿,以及50亿韩元以下的法人罚金。考虑到死亡事故的严重性,调查过程中甚至可能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实施拘捕调查。一旦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被认定为《国家合同法》上的“不合格业者”,最长一年内将全面禁止参与国家机关发标的公共项目投标,可能连后续军工接单之路也被封堵。
这还给K-防务产业赌上命运全力推进的美国海军舰艇维修协议(MSRA,即俗称“马斯加”的主协议)订单争夺战泼了冷水。在维修中致使舰艇全毁且引发重大灾害的情况下,面对必须经过严格验证的美国庞大维修市场,韩国企业的危机管理能力势必被摆上风口浪尖。法律界建议,“为维护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战斗力,并印证K-防务的MRO实力,亟须建立与韩华海洋等竞争对手合作的协同体系。”
尚志大学军事学系教授崔基一表示:“军舰因天文数字般的造价特性,民间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承保,致使保障范围仅为建造费用的50%左右。事故发生时,企业须承担巨额损失,存在结构性风险。政府层面应当编制实效性预算,并提供覆盖事故预防与赔偿的综合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