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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最近失业了在找工作,平台给她推了个求职信息,对方说招聘董事长助理,还推

浙江,女子最近失业了在找工作,平台给她推了个求职信息,对方说招聘董事长助理,还推了老板的联系方式。女子求职心切,就没有核查信息,加上了老板。对方是个男人,跟女子通话后表示:我们会经常到外地出差,可能会开房,然后你可能要提供过夜的服务。女子听这个意思,秒懂。之后又跟HR联系,对方表示,如果这个“潜规则”不接受,那就没法录用了;当然,如果同意了,转正的工资还是可观的。

(海报新闻5月15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王女士(化名)最近离职了,正是职场空窗期。

在求职投简历期间,突然平台给自己推了一个窗口,对方弹出一个信息:高薪诚聘董事长助理。

王女士看到“高薪”二字,而且看到对方主动聊天,也就跟对方聊了起来。

对方这个HR说,我们最近正在招聘董事长助理,是汽车行业的,不知道您是否有这个需求呢?

当然,王女士也很礼貌的回复了对方,表示最近自己确实是在找工作。

回头这个HR又说,那么我就直接推给你我们董事长的联系方式,他会直接跟您说,具体的工作之类。

王女士心想,如果直接跟老板聊,也更加直接、方便。

当时想都没想,也没有核实对方的信息,直接就添加了联系方式,两个人也就加为了好友。

没多久之后,这个董事长也添加了王女士的联系方式,二人就正式开始聊天。

对方直接打来了语音,跟王女士沟通了一下具体的工作事宜,谁知道,王女士越听,越感觉不对劲。

这个老板是个男的,直接就跟王女士说:“我们的工作是跟汽车行业有关,经常要到外地出差的,但是你做我的助理,跟我出差的话,是需要提供过夜的服务的。”

其实对方说的更加直白,就是我想要跟你亲密,你就得答应。

王女士听了,简直就要火大,对方还不断询问:你能接受不,当然,如果能接受,转正之后的工资,还是可观的。

看到王女士不表态了,对方又说:如果这一点您无法接受,那么,我们就无法录用了哈!

之后,两个人的对话,就戛然而止。

而王女士听了对方的招聘要求,简直要蒙圈了,独留自己在风中凌乱。

这是为什么?现在就业环境已经这样了吗?

王女士立刻就准备找平台讨要个说法,因为这样的言论,是否已经违规了呢?

而平台这边表示:这个招聘信息,应该是第三方的“猎聘”之类的行为,他们有做了相关的活动,所以可以直接就内推过来。

另外平台也表示,王女士的这个“潜规则”的内容,是发生在私自加了联系方式后的表态,平台这边则监管不到。

但是平台也做了保证,会查询这家企业,是否在平台有注册,如果确定归属平台这边调配,那么查实之后,则会把这家企业给删除处理掉。

总之,平台保证,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给王女士一个答复,一定会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理。

而王女士担心的是,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已经被泄露了,不然对方怎么知道自己离职了呢?怎么知道自己在找工作呢?又怎么会给自己发这种莫名其妙的招聘信息呢?

不管怎样,王女士毅然决然想浙里办投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规定,发送不雅信息、恐吓信息、侮辱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已经构成治安违法,必罚。

根据法律规定,会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这条法律,正好适用于本案中发生的情形。本案中的行为人提出,要陪过夜,不然的话就不录用,以此威胁女求职者。

据此可以直接处于拘留、罚款,因为此举干扰求职,甚至给女子造成了精神压力。

《就业促进法》第 26 条规定,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不可以就业歧视,应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3 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不可以以文字、言语等方式对女子进行威胁或者侵扰。

面对不平等的就业需求,甚至直接滋扰求职女性,此举已经构成了侵扰,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类“内推录用”已经涉嫌违法,也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还言语滋扰、就业歧视,完全就可以报个警,要求对其进行治安处理。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呢?

案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