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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16岁智力障碍女孩随母亲住在工厂宿舍,母亲的工友为了诱骗女孩,伪装成“

广东深圳,16岁智力障碍女孩随母亲住在工厂宿舍,母亲的工友为了诱骗女孩,伪装成“温柔小哥哥”,用零食,贴纸等骗取女孩信任,趁女孩母亲不在的时候,对其进行多次性侵,母亲发现女孩怀孕后,怕被人非议,偷偷地带着女儿去流产,被医护人员发现不正常而报警,然后在为女孩做DNA鉴定显示胎儿生父不是“温柔小哥哥”,于是警方经过排查,终于水落石出。

十六岁的女孩,智力有障碍,她跟着在一家工厂里干活的妈妈住在集体宿舍,宿舍楼里人多嘴杂,各色各样的人都有。

和妈妈一起工作有一个男工友,平时看着挺老实的,谁也没想到他心术不正,他盯上了这个智力有问题的女孩,准备打她的主意。

他知道硬来不行,就琢磨着怎么让女孩自己乖乖听话,他把自己伪装成那种网上很常见的“温柔小哥哥”,语气软软的,看起来人畜无害。

他经常拿零食去套近乎,薯片、糖果、小蛋糕,时不时塞给女孩,又拿那种小孩喜欢的贴纸,亮闪闪的那种,一张一张哄着女孩开心。

女孩智力只有小孩水平,一来二去,就把他当成了朋友,对这个“小哥哥”完全信任了,工友就瞅准了女孩妈妈不在宿舍的时候,悄悄把女孩叫出来,一次,两次,三次,他利用女孩什么都不懂,对她干出了那种见不得人的事,女孩根本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也不会跟妈妈说。

女孩的身体慢慢有了变化,肚子大了,可她妈妈一开始还以为孩子吃胖了,直到后来症状越来越明显,当妈的才意识到不对劲,带着女儿去医院一查,居然怀孕了。

这个妈妈第一个反应不是报警,而是怕丢人,她怕被人说闲话,怕厂里的人指指点点,就偷偷带着女儿去小诊所想做人流。

医生说月份不小了,得去大医院,才带着女儿去了正规医院,医生护士一看,一个十六岁的智力障碍女孩要流产,就觉得这里头有事,按照规定,这种情况必须报警,医护人员没含糊,直接联系了警方。

警察来了之后,女孩妈妈一开始还支支吾吾不想说,后来才一五一十把事情抖出来,说怀疑是那个工友干的。

警察提取了工友的DNA做鉴定,结果出来,所有人都愣了——胎儿的父亲,不是那个工友。

那到底是谁?警方没放弃,开始排查所有可能接触过这个女孩的男性。

工厂里、宿舍区、周边小区,最后锁定了一个人,是女孩妈妈住的宿舍楼附近一个小区的保安,这个人平时看着老实巴交的,谁也没怀疑到他头上。

警方把他控制住,一调查,证据确凿,DNA对上了,就是他。

他也交代了,利用女孩单独外出的时候,用类似的手段——小恩小惠哄骗,然后实施侵害。

那个工友虽然DNA没对上,但他诱骗和性侵的事实也同样存在,只是不是导致怀孕的那个人,也就是说,这个可怜的女孩,先后被不止一个人侵害过。

最后水落石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工友4年6个月,保安10年6个月。

这件事最让人难受的应该是妈妈,如果早一点发现异常,早一点报警,也许后面的事就不会发生,可她怕被人说闲话,怕丢面子,差点把证据都毁了,幸好医护人员多留了个心眼,要不是医护人员按规定报了警,那个保安到现在还逍遥法外。

这个案子暴露了几个很现实的问题。第一个,智力障碍人群的保护太薄弱了,这些孩子虽然身体在长大,但心理上就是个小孩子,最容易成为被侵害的目标。

可她们的家人往往忙于生计,像这个妈妈一样住在工厂宿舍,哪有精力时时刻刻盯着。

第二个,社会上对性侵受害者的污名化太严重了。受害者明明是被人害了,可周围人的第一反应不是同情,而是嚼舌头、指指点点,这也导致宁可忍气吞声、也不愿意声张,可越是这样,坏人就越嚣张。

第三个,医护人员的强制报告制度确实管用了,要不是医生护士多了个心眼,这个案子可能就永远埋在手术台上了。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女性,司法实践中认定为“其他手段”构成的强奸罪。

本案中工友和保安明知女孩系智力障碍、无法真正理解性行为含义,仍利用零食诱骗等方式使其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与其发生性关系,依法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