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乐山“10·12”特大杀人抢劫金库案。
1988年11月27日,对四川省乐山市的人们来说,这是一个令人瞩目的日子,乐山沙湾“10·12”特大杀人抢劫金库案在此日正式开庭审判。
当年10月12日凌晨,农行出纳李华勾结同伙许刚,潜入沙湾农行营业所,残忍杀害值班守库人员许盛方,疯狂劫走34.71万元现金、巨额国库券、两支五四式手枪及大量弹药,案情震惊全川、轰动全国。警方仅用23天便全案侦破,共计13名涉案人员到庭受审。
法院最终判决:
1. 主犯许刚:抓捕过程中拒捕顽抗,被警方当场击毙
2. 主犯李华: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3. 其余11名窝藏、包庇、窝赃涉案人员:多名情节严重者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人员分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全额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