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来自重庆的夫妻,开了一家面馆,他们自己想的名字,用重庆的简称渝起名叫渝见小面。他们辛苦经营2年,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说他们商标侵权,侵犯“遇见小面”的商标权,还让最少赔偿七八千元方同意和解。妻子崩溃大哭,这得卖几千万面才够赔偿的!从门头风格到字音字义都不同,他们在广东,自己离他十万八千里,招惹到他什么了?凭啥说侵权呢?他们想通过媒体讨个说法,可对方根本不理这茬,表明法院见。妻子不再怯懦,决定应战!
2年前,毛女士和丈夫从重庆来到南阳打拼,靠着一手地道的重庆小面手艺,开了这家名为“渝见小面”的面馆。
夫妻俩都是能吃苦、肯实干的老实人,开店以来从来不敢偷懒懈怠。
每天清晨6-7点钟,天刚蒙蒙亮,两人就早早赶到菜市场挑选新鲜食材,回店后洗菜、备料、熬汤、揉面,忙活一整天。
无论寒冬酷暑,店里每天都营业到夜里11-12点,日复一日起早贪黑,就靠着一碗碗热气腾腾的小面踏实赚钱。
在夫妻俩的用心经营下,小店生意不算火爆但十分稳定,靠着实惠的价格和地道的口味,积攒了不少回头客。
两人一直坚信,做生意诚信为本、勤恳为先,踏踏实实卖面就不会出错,可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们彻底懵了。
今年6月3号,毛女士的丈夫突然接到了法院的电话,通知他们店铺被起诉,还收到了法院传票。
诉状显示,广州遇见小面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他们的“渝见小面”涉嫌商标侵权,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00多元。
这个结果让夫妻俩彻底懵了,满心都是委屈。
毛女士坦言,店名是他们夫妻俩亲手构思的,根本没任何抄袭、模仿的心思。
作为重庆人,她深知“渝”是重庆的简称,取名“渝见小面”,只是想寓意吃到地道重庆小面、在他乡邂逅山城味道!
完全是贴合自己的重庆籍贯和面馆特色所想的名字。
在夫妻俩看来,自己的店名和原告的“遇见小面”有着本质区别。
“渝”和“遇”不仅字形完全不同,读音也有细微差别,根本算不上相似。
除此之外,两家门店风格天差地别。
原告品牌有专属logo和统一装修风格,而自家门头只有简单文字,没任何logo装饰。
整体视觉、装修布局毫无雷同之处,从开店至今,两人从未刻意模仿任何品牌。
更让他们不解的是,自家小店经营范围仅限周边两三公里的居民区,客源都是本地街坊邻居。
而原告品牌门店集中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双方经营区域毫无重叠,根本不可能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更没有对对方品牌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为了化解纠纷,夫妻俩主动联系对方协商,可沟通结果十分强硬。
原告方律师表示,店名4个字中有3个字完全一致,仅首字近似,整体构成高度相似,明确认定侵权属实。
如想要和解,最少需要赔付七八千元,没任何议价空间,若是拒不赔偿,就正常走开庭流程。
听到这个数额,毛女士崩溃大哭,满心都是心酸和无助。
店里一碗小面售价8元,除去食材、水电、房租成本,纯利润也就一两块钱。
想要凑够七八千元的赔偿款,她需要辛辛苦苦卖出几千碗面才能挣回来,这都是夫妻俩起早贪黑熬出来的血汗钱。
夫妻俩始终觉得自己没恶意侵权,也没有蹭热度、仿品牌牟利,本本分分做生意,从未损害对方的品牌权益,不该承担这笔赔偿。
他们找媒体,希望帮忙讨个公道,可对方态度强硬,直言无法调解,法院见。
目前,夫妻俩已经下定决心,绝不妥协,会积极搜集经营证据、门店差异证据,认真应诉,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商标法》第57条第2项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双方均为餐饮/面馆服务,属于“同一种服务”,满足侵权前提。
遇见小面于2017年注册,是连锁品牌,与渝见小面,4字中有3字完全相同,首字读音相近、整体呼叫高度近似,易使外卖或到店顾客误认。
地域远近不是法定免责理由;即使只在本地经营,只要服务相同、标识近似,仍可能侵权。
毛女士以“地域隔离、主观善意、门头不同”抗辩有一定空间,但不能确保免责 。她必须拿出有力证据才有可能反转结局。
这场普通的民间商标纠纷,也给无数个体小商户敲响了警钟。
很多普通人开店取名,大多凭心意、凭寓意,缺乏知识产权和商标查询意识。
在此也提醒所有创业者、个体商家,开店起名务必提前核查商标注册信息,从源头规避侵权纠纷,避免辛苦创业,却无端陷入法律官司、蒙受经济损失。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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