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好多人在发这个,我还以为营销号乱编的,搜了一下,还真有这么个事。
我看了一下,这个事比较有意思的是,男方刘某跟女方宋某某发生过两次性关系。法院认定第一次不构成强奸,但第二次构成。
2022年2月初,宋某某经同事杜某介绍,以处对象为目的认识了刘某。2月7日,两人在杜某宿舍喝酒后,宋某某送刘某回宿舍,两人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事后宋某某还在刘某宿舍洗澡过夜。法院认为这次只有宋某某一方的说法,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强迫,所以不认定强奸。
2月22日,宋某某提前过生日,又约刘某等人吃饭喝酒。饭后刘某在宾馆开了房,宋某某单独住一间。次日凌晨3点,刘某用房卡撬开宋某某房门,趁她酒后熟睡亲吻抚摸,想发生关系。宋某某被弄醒后明确拒绝、一直反抗,刘某中途停手离开。宋某某当天就删了刘某微信。
宋某某事后说,她嫌刘某年纪大、没共同语言,当晚看见他就心烦,两次走出房间都被杜某劝回去。她没报警是因为觉得丢人,又碍于介绍人撮合。
3月,宋某某还跟刘某吃过一次饭,之后断了联系。同月她还跟别的男性在酒店住过一晚。7月她发现怀孕,带家人找刘某要80万赔偿,被拒后她哥报警。8月引产做鉴定,孩子不是刘某的。
最后法院认定,2月7号那次强奸证据不足不成立;2月23号那次,刘某趁人酒后熟睡撬门而入,违背女方意愿,构成强奸罪。但考虑他中途停手、情节较轻且无前科,从轻判了两年。
至于女方的民事赔偿因孩子与刘某无关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