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时上传到网上的时候,给到这位胡女士和他的孩子打上马赛克,那么即使标注了事发的餐厅和时间,后续也不会给这名胡女士赔一分钱,而且还可以义正言辞的进行报警,让胡女士受到警察的批评教育乃至治安处罚,错就错在这一点啊,大家可要小心了。
在9月14日傍晚,湖南长沙某商场,胡女士带着女儿,提着很多购物袋,路过一个西餐厅时摔了一跤,不小心手中的冰激凌弄在了衣服上,没想到这位妈妈就已经暴走了,开始殴打自己的女儿,而且还试图拿起椅子砸女儿,结果被西餐厅员工江先生及时阻止,事后江先生将没有打马赛克的监控视频发到了网上。
胡女士事后不依不饶,到西餐厅来闹,说江先生不该把视频上网传播,第1天被派出所带走批评教育,第2天继续要闹,声称要死在西餐厅或者死在派出所。最终经过派出所调解,江先生赔了胡女士精神损失费1万元后也辞职离开了长沙。
江先生唯一做的不妥的是,虽然他见义勇为救下小女孩,但是其上传视频时应该要打码给人脸。这一行为确实是不妥的,而胡女士也就抓住这一点大闹特闹
派出所在此事上,完全可以按照法律来去进行判定,侵犯个人肖像权利,可以调解也可以让胡女士去法院告,但是胡女士在公共场所扰乱公共秩序,是不是应该依法处罚呢?其打骂小女孩的行为是不是应该依法处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