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和女友去4s 店体验展车,谁知本该静止的展车突然启动,和后车发生碰撞,4S店要求男子赔偿2万元,男子拒绝,他说:“我都没有接触过车钥匙,车辆突然启动,不是我的责任。”
刘勇和女友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两人存了一笔积蓄,打算拿去买一辆合适的代步车,这样生活也会更便利。
·那天,刘勇和女友休息,于是两人来到一家4s店看车,因为是节假日,展厅里人头攒动,销售压根就忙不赢。
好不容易等到刘勇上车体验,他一连看了四辆车,看看内饰,摸摸档位,踩踩刹车试试脚感,可当他体验到第五辆车时,意外发生了。
他挂了倒车档,踩了一下油门,本该静止的展车却突然启动了,快速的朝后面退去,只能“咣当”一声,两辆车撞在了一起。
刘勇惊魂未定,一脸惊慌的下了车。而偌大的展厅,也因为突如其来的变故,变得鸦雀无声。
刘勇满脸疑惑,不是说展厅的车辆全部都是展车模式,虽然供电,但是不能启动吗?再说,自己手里也没有钥匙,这车是怎么启动的呢。
没成想,刘勇还没反应过来,4s工作人员查看车辆情况后,对车辆进行定损,刘勇驾驶的那辆车维修费用为6000多元,后车撞的是车头,维修费用要12000多,再加上两辆车的折损费,一共损失了5万元。
4s店给刘勇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一刘勇赔偿2万元维修费用。二刘勇买走后方那辆受损严重的车辆。
对此,刘勇给予了拒绝,他说:“我的体验并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前面体验的时候就会发生碰撞了。在没拿到车钥匙,以及没有对车钥匙按钮进行触碰的情况下,我是没有责任的。”
也就是说,刘勇在体验车辆的车辆过程中,4s店是不提供钥匙的,他们的钥匙放在专门的柜子里,统一保管,如果顾客有特殊要求,他们才会把钥匙取出来。
那么,是店员突然按下钥匙,启动车辆了吗?
工作人员查看监控后,并没有发现有员工操控车钥匙,于是4s店给出的解释是:当时车钥匙确实是放在柜台里,但是可能因为车辆和柜台离得比较近,也就一两米的距离,车钥匙感应到车辆,直接自动解锁了。
4S店经过调查发现,这辆车是在刘勇上车体验前,由前一位顾客启动的。
刘勇听完,更加觉得这不是自己的原因了,他认为展车本来就是默认不能启动的,自己在没有拿到钥匙的情况下,车辆突然启动,那就是4s店管理不当。
其次,并没有工作人员陪同自己,给自己讲解,ok键就代表车辆已经启动了,自己什么都不知道,就是正常体验,正常操作,因此自己是不要担责的。
双方协商未果,刘勇坚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他也不会给予赔偿,如果有需要,他会采取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损坏他人物品,需要照价赔偿,但是对方有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不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坏他人财物的,一般需要照价赔偿。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4S店展车模式下,车辆一般是不启动的,即使启动了,顾客可以体验一些基本的车机系统功能展示,但是即使做了换挡、踩离合等动作也不会前后走动。
因此,刘勇在4s店进行的相应操作属于正常行为,出现意外,属于消费者不能预料到的情况,法律层面称之为没有期待可能性,这种情况下责任不应由客户承担。
2、4s对展车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4s店对展厅的车辆负有管理责任,如果车辆能够启动,销售需要及时提醒客户,防止有手欠的顾客,开动车辆,发生意外。
并且在本案中,刘勇体验的展车突然启动,4s给出的解释是车辆和放钥匙的柜子隔的太近,车辆感应到了车钥匙,从而启动的,这是由于4s店对车钥匙保管不善引起的,这种情况是刘勇无法预料到的,因此刘勇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这个案例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当我们去4s看车时,一定要找专业的销售人员陪同体验,多问多看,不要贸然启动车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