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两女子想到某自助餐厅吃自助餐,但又觉得餐厅的定价太贵,于是突发奇想,带好打包袋前去用餐,并将价值400多元的牛蛙、毛肚、鸭肠等食材偷偷打包带回家。其他顾客将此事告诉老板后,老板报警求助。随后民警在两女子家中的冰箱处,帮老板找回被偷的食材。目前,两人已被拘留。
女子胡某、曹某同住一间出租屋,事发当天,两人打算外出用餐时,想到以前去过的一家自助餐厅用餐,但又觉得那里的定价太贵,两人的饭量根本吃不够本,于是乎两人决定带上几个打包袋子前去用餐,找机会带点价值比较高的食材回家享用。
餐厅的监控视频显示,两人先是到取食材区用多个餐具去取牛蛙、毛肚、鸭肠等自己喜欢吃、价值又比较高的食材,将食材拿到餐桌上后,两人一边吃、一边找机会。
随后两人趁服务员不注意时,将餐具上还没下锅的食材,一碟一碟偷偷地倒进从家里带来的袋子处。待几个袋子装满后,两人找准机会,又趁服务员不注意时,拿着几个装满食材的打包袋偷偷离开餐厅。
同在餐厅用餐的顾客发现后,将胡某、曹某的所作所为告诉了餐厅老板。老板查监控并确认属实后,立即报警求助。随后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两人居住的出租屋处找到两人,并从冰箱中找出从自助餐厅处偷来的牛蛙、毛肚、鸭肠等食材。
后经鉴定,两人盗窃的食材价值400余元。目前,女子胡某、曹某均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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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两人的行为,网友们表示“无法理解、想吃就要掏钱”、“觉得贵可以不去,千万不要又想吃、又不舍得花钱,但凡有这个想法就迟早会出事!”
但也有网友不解,两人与餐厅之间有消费合同在先,且付过餐费,为什么“多拿”,就会被认定为盗窃。
首先,胡某、曹某支付每人的费用,到自助餐厅消费,双方确定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但是,双方的合同约定是在餐厅内、不浪费的情况下,随意用餐。
民法典50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约定。
简单来说,就是胡某、曹某只要不浪费,在约定的时间内、在餐厅可以随便吃。但不能带走,且两人离开餐厅时,就代表双方的合同关系结束。
其次,从两人提前带好打包袋,我们就可以发现,两人均具有非法占有餐厅食材·财物·的主观故意,且从两人从头到尾都是趁服务员不注意时,装食材并离开餐厅,就可以证明两人是趁他人不知情时秘密将财物据为已有的情形。
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秘密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也就是说,由于两人一开始就揣着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两人也确实从餐厅处秘密窃取了财物,即便价值不大,两人的行为也应当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两人需共同赔偿餐厅的经济损失,且均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胡某、曹某两人有共同非法占有的故意,且两人是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作案的,即两人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不论两人当时谁拿得多、谁拿得少,均需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赔偿餐厅经济损失,原则上也是一人一半。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勿因一时糊涂而做出触犯法律,同时还非常丢人的行为!



老宾
先要知道案值多少才会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