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一女子生日当晚,与朋友到酒吧喝酒。女子因大量饮酒导致醉酒后,其朋友又叫

一文说体育 2024-06-16 09:40:48

湖南株洲,一女子生日当晚,与朋友到酒吧喝酒。女子因大量饮酒导致醉酒后,其朋友又叫来一名男子,并让其将醉酒女子送回家。可谁曾想,该男子却趁女子醉酒时将其带到酒店开房,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过程中,女子曾向酒店前台求助,但前台工作人员却无动于衷,导致女子被该男子二次侵犯。最终男子被判刑,但酒店拒绝承担责任。

杨女士生日当天与朋友吃饭喝酒后,又相约一起到附近的酒吧继续喝酒玩耍。过程中,作为当晚主角的杨女士,被朋友轮番敬酒后导致醉酒。

杨女士醉酒昏睡后,在场一个朋友叫来一名男子,并委托其将已经醉酒的杨女士送回家中休息。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男子却因见杨女士醉酒无意识,心生歹意,遂将其带到一家酒店开房。

男子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声称只有杨女士一人入住,其只是将杨女士送到房间休息。可谁曾想,该男子却趁杨女士醉酒无法反抗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过程中,男子因有人给其打电话,于是先行离开房间,男子离开房间时因担心杨女士会报警,于是将杨女士的手机,一并拿走。杨女士见状,艰难穿好衣服下楼找前台求助,并表示要报警。

可前台却无动于衷,男子发现后又将杨女士强行拽回房间,并再次强行与杨女士发生了关系。杨女士父母发现杨女士迟迟未归后,通过平板电脑找到杨女士所在位置并报警求助。

最终男子被判刑,但酒店老板却以不清楚当时杨女士有没有醉酒为由,认为酒店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目前,杨女士准备起诉维权。

1、有网友表示,杨女士都跑到酒店前台来说自己被人侵犯了,这与其有没有醉酒有什么关系?酒店方作为管理者,第一时间报警就是了。报警出了问题,也是杨女士一方的责任;但如果没报警,出了事酒店就一定逃不了关系。

2、那么侵犯杨女士的男子,其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刑法明确规定,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情况下,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这一点没有争议。

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主要体现于女方当时是否处于不能、无法、无力、不知反抗等状态时被强行为之的。也就是说,由于杨女士两次都是因醉酒无力反抗被违背妇女意志的,因此男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量刑指导意见表示,侵犯妇女一人一次的,将在有期徒刑4·6年确定基准量刑;对同一被害人实施侵犯行为,每增加一次的,将增加6·9个月基准量刑。

注意!这里的一次不以生理角度考虑。即行为人实施侵犯得手后,又再次实施了,就属于“两次”情节。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先后两次侵犯杨女士,因此其行为应当在4年6个月至6年9个月确定基准量刑。

3、酒店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么?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民事损害,酒店管理者,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所指的“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酒店一方是否如实登记住客身份信息、门窗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在客人遇到紧急情况时是否履行了救助义务等。

也就是说,当杨女士向酒店求助后,酒店一方不是先质问杨女士到底醉酒没有,而是第一时间通过报警等方式来核实,杨女士到底有没有被侵犯。否则就要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赔偿被侵权人精神损失费等责任。

有网友表示,一般遇到陌生人求救,都会帮忙报警求助,这收费的酒店却无动于衷,可是太可怕了!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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