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一男子因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遂在物办公室持刀行凶,致使物业公司一名女工

一文说体育 2024-06-17 09:18:59

重庆北碚,一男子因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遂在物办公室持刀行凶,致使物业公司一名女工作人员死亡,一名物业保安受伤。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将作案男子当场控制。

据受伤保安的女儿称,其父亲已经七十多岁,在事发小区从事保安工作已经很多年了,平时待人和善且乐于助人,目前其还不知道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但父亲因受伤严重已被转入ICU接受治疗。

目前,警方就此事已经发布了警情通报,警方通报称,作案男子名叫罗某,是事发小区的业主。通报中确认罗某系因物业纠纷,持刀行凶的,且确认罗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罗某是业主,两名被害人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物业工作人员。双方的关系是服务者与接受服务的业主,罗某到底是因为什么要对两个下死手呢?难道受到了什么委屈?

也有网友表示,罗某太冲动了!即便是有矛盾,也要依法解决,持刀伤人说什么都没有用了!

笔者要提醒大家的是,从法律上讲,任何原因都绝不能持刀伤人,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

2、那么罗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有网友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也有网友认为是故意伤害罪。从刑法上讲,实行的是罪行相一致定罪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该怎么定性,不仅要看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同时还要看其作案时的主观故意。

比如说,行为人是提前准备好的刀具,有预谋的作案并持刀捅刺被害人身体心脏等要害部位或者持续捅刺被害人身的,那就代表其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持追求与放任态度的,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是一样的,即刑法第232条和第234条规定,都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但两者的基准量刑区别却很大,即后者的主观恶意更大些,因此处罚要更严厉些。

3、那么物业公司要为此承担责任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到本案中,两名被害人是在其工作的办公室,且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物业纠纷·而受到的伤害,因此两人属于工伤,并按照工伤处理。

最后,冲动是魔鬼!因此提醒广大网友们,无论遇到任何事情都务必要冷静处理,即便是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一定要理智依法维权,否则必定会得不偿失的,大家务必要谨记,并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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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夜谁与我同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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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4-06-17 17:00

物业没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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