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一男子称其与朋友到餐厅参加生日宴会时,服务员因他们吃了三个小时,妨碍其

一文说体育 2024-06-19 10:31:03

河南濮阳,一男子称其与朋友到餐厅参加生日宴会时,服务员因他们吃了三个小时,妨碍其下班,双方发生了争执。事后服务员直接收碗不让吃时,双方相互谩骂。但酒店工作人员却回应称,事前已告知关门时间,且客人当时还摔了东西,是故意找事。

事发当晚7点多,一男子与朋友到餐厅包厢参加生日宴会时,大家边吃饭边喝酒、聊天。可他们聊得正起劲时,服务员却告知他们已经10点半要下班了,可男子一行人却认为,还那么多菜都没吃完,太浪费了,且他们还没喝高兴。随后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现场视频显示,包厢内的餐桌上酒杯里还有酒,菜盘中的菜还有大半,有人大喊一声“收”。随后服务员就开始收拾桌子上的东西,其中一名服务员直接将杯中的酒倒进了还有大半没吃的菜盘里。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随后服务员在同事的劝说下离开了包厢。事后餐厅工作人员回应称,在订餐前,已经明确告知客人他们是10点半关门,且当时是客人骂人在先的。

工作人员同时还解释称,服务员绝对不敢骂人在先的。当时是客人先骂了服务员,后又问候了服务员的父母,服务员才与回怼客人的。且当时客人还摔了东西。

1、事后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及类似的经历:有网友表示,生日聚会吃饭喝酒时间长了点,可以理解,正常来说,餐饮行业不会时间一到就催客人离开。

也有网友表示,既然提前告知了是10点半关门,就要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客人觉得不合适,可以选择不在这家店消费。

2、从情理上讲,会做生意的人,不会掐时间去催客人离开,起码要等半个小时后,再去提醒一下客人。甚至有些老板不会催,但会留一个人留守。

从法律上讲,双方形成的是消费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只要餐厅已经明确告知客人10点半就要离开的话,那么客人确实就有义务要离开。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需就其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说直接点,现在是餐厅一方自己说的已经明确告知客人了。但从法律上讲,餐厅要证明自己的说法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比如说双方的聊天记录、包厢内是否挂牌说明了营业时间等。

注意!如果餐厅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那就只能按照市场交易习惯来确定了。

民法典第511条规定,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就没有约定的事项进行协议补充; 不能协议补充的,参照交易习惯,予以确认。

意思就是说,如果餐厅不能证明事前已经提醒过客人是10点半关门的,那就只能根据餐饮行业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及处理的习惯,来确定双方的争执了。

3、无论任何纠纷都要依法解决,客人和服务员任何一方都要做到这一点。否则摔东西、骂人就是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可处5·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是服务员骂人在先,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总而言之,任何纠纷都要理智对待,否则就要自己冲动的行为承担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辱骂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那么大家认为,10点半时间一到就让客人走,合理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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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小加贝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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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4-06-19 16:29

这家店里老板回应说是顾客在店里吃饭并且开了赌局赌博,如果是单纯吃饭肯定没人说什么,你涉赌那就不一样了,毕竟你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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