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到超市买了5袋50斤的大米后,还没有走出店外,工作人员就发现大米过期了

一文说体育 2024-06-19 10:32:52

重庆一女子到超市买了5袋50斤的大米后,还没有走出店外,工作人员就发现大米过期了。随后工作人员要求退换这5袋大米,但女子不同意并要求退一赔十。超市认为,女子是职业打假人,随后双方发生冲突。

冯女士与丈夫到超市购物时,一口气就买了5袋50斤装的大米。付款后两人准备离开时,超市工作人员主动发现了问题。原来这5袋大米都过期了。

工作人员随即要求退换,但冯女士与丈夫却坚决不同意,并以已经付款为由,指责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并主张超市需要退一赔十。

双方发生争执后,超市一名工作人员随即拿着一把铁锹冲了过来,要打冯女士的丈夫,冯女士见状赶紧上前阻拦,随后该工作人员又殴打冯女士。冯女士丈夫见状,将对方推进了花坛里。

民警接到报警并赶到现场后,双方才停手。事后超市工作人员指认冯女士夫妻俩是职业打假人,且两人还在该超市索赔成功过。

1、有网友表示,两口子去买菜不会一次买250斤大米,一来太重很难搬;二来买太多了吃不完且放久了还不新鲜。正常情况下,没人会这样做,且两人还索赔过。所以夫妻俩大概率就是职业打假人了。

但也有网友反驳称,不管是不是,只要冯女士的诉求有法律依据,那么超市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所有后果。这一点没什么好说的?

2、那么冯女士退一赔十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因食品、药店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大米是用来吃的,属于食品。基于上述规定,只要商家销售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那么就可以维权。至于是不是职业打假人身份不影响商家违法行为的认定。

其次,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7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2千·5万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也就是说,法律已经明确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是属于违法行为。而从法律上讲,销售的定义是指商家收款后将货物交付给消费者的情形。

换句话说,只要超市收了钱并将大米给了冯女士,那就代表双方交易完成了。之后,冯女士就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且超过还要受到行政处罚。

最后,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定义是指销售时已经超过包装上所注明的保质期。即超过一天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只要实施了销售、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行为的,生产、销售者必须要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后果。十倍赔偿金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赔付。

综上而言,冯女士是不是职业打假人不重要,且由于双方交易已经完成,冯女士就有权提出维权主张。超市可以不同意,那就法庭上见。但绝对不能动手打人,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那么大家支持冯女士退一赔十的主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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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伊人

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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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14:15

不足一千,按一千算。我们可以去买零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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