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一男子开车载着妻子出门,准备去看女儿时,妻子却声称自己要去吃火锅并不想看女儿。妻子被拒绝后,竟然直接跳车。妻子意外身亡后,检察院以过失犯罪为由,起诉男子。
男子王某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3岁的女儿。可由于妻子生下女儿后不愿意自己带女儿,因此女儿平时由父母照顾,且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妻子不仅不工作,还通过贷款的方式借来27万元用于平时吃喝享受。
事发当天,两人准备出门时因目的地发生争执。妻子吵着闹着要去吃火锅,可王某却想去看女儿。王某驾车带着妻子出门后,两人再次为此发生争执。
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妻子因见丈夫王某不愿意改变路线,遂在车子在行驶的情况下突然打开车门跳车。可不幸的是,妻子跳车时因头部先着地导致其意外身亡。
后经鉴定,妻子是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后,确认王某事发后有第一时间报警和拨打120对妻子实施救助情节,且认定王某具有自首情节。
案发后王某主动联系妻子的父亲,即其岳父。如实供述事发经过并承诺会为其养老后,王某获得了谅解。但检察院仍然以过失犯罪为由,提起公诉。
1、网友们对此案议论纷纷,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妻子是成年人,其应当对危险行为有清楚的认知。
即大多数网友认为,妻子明知车子在行驶过程中,跳车是危险行为,可其仍然为之。且事发后王某已经第一时间拨打120并报警,因此王某不构成犯罪。
2、那么从法律上讲,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么?
刑法对于致人死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分为过失和故意两种情形。即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或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可却因行为人自信不会发生,偏偏就发生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妻子当时以要跳车为由,要求过王某停车或改变路线,可王某却自信妻子不敢、不会这样做,所以继续开车并因此造成妻子跳车身亡,那么王某确实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那么王某将如何量刑?
首先,王某主观上没有恶意,且妻子有过错在先,故应当认定王某属于情节较轻的。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被害人有过错行为在先,且案发后王某第一时间报警施救,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应当以情节较轻、3年以下考虑量刑。
其次,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亦应当予以从轻考虑量刑。
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行为人有自首情节的,可酌情从轻,并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
最后,量刑在3年以下、有明显悔罪表现,且适用缓刑后不再有危害社会危险的,可以酌情考虑适当缓刑。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执行。

机器人
这婆娘要着真没有用,娃都不想养,又懒又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