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趁着丈夫外出打工之际,同村里的一名男子产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公公在发现此事后,首先对女子进行了警告,可没想到女子却依然我行我素,公公遂一怒之下来到男子的鱼塘进行打砸,最终造成了190000元的经济损失。事后,公公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检方提起公诉,如何评价此案? “你这丢尽我们家脸面的女人!”公公怒气冲冲地质问儿媳,“我儿子在外辛辛苦苦打工,你居然在家里干这种不要脸的事情!我警告你,要是再继续,我可不会放过你!” 女子冷冷地看着公公,丝毫不为所动:“我做什么是我的事,别以为你是长辈就可以指手画脚。你儿子长年累月不在家,我总得找点乐子。” 听到这话,公公气得脸色铁青,愤怒地指着女子:“你别以为我不知道你跟那个臭男人搞什么鬼!再让我知道你乱来,我可真要给你点教训!” 然而,公公的警告非但没有起作用,反而激起了女子的反感。她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更加肆无忌惮。 几天后,公公得知女子又一次与那个男子幽会,怒火中烧,决定要给那个男人点“颜色”看看。 他带着工具来到男子的鱼塘,恶狠狠地把鱼塘里的设备砸了个稀巴烂,连塘里的鱼苗也都撒得满地都是。 然而,这次冲动的行为给公公带来了大麻烦。男子发现鱼塘被毁,立即报了警,随后公公被警方带走。 经过估算,这次破坏造成了约190000元的经济损失。由于损失巨大,公公被检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公公的辩护律师试图以情理为由为他辩解:“法官,我的当事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做出这样的行为。他只是想教训一下那个破坏他家庭的人,并没有预料到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法官听完辩护,冷静地问道:“那么,公公是否知道他打砸的是对方用于生计的财产?” 律师无奈地点了点头:“是的,他知道。” 法官接着说道:“情理可以理解,但法律面前,这样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无论个人情感多么强烈,也不能以违法的方式来发泄。破坏他人财物,尤其是这种关乎生计的财产,法律必须严惩。” 最终,法院判决公公有罪,并要求他赔偿男子的经济损失。同时,公公也被判处缓刑,但需要接受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正。 事后,这起案件在当地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同情公公的遭遇,认为他只是为儿子出了一口气; 但更多的人则认为,冲动是魔鬼,违法行为终究要承担法律后果。 公公的出发点虽然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尊严,但他的行为却超越了法律的底线。即便家庭情感再复杂,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用破坏性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家庭纠纷虽然常常令人情绪激动,但只有理智和法治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会付出代价。

崔耀文
你这个做公公的真是不会想,怎么想到去砸掉你媳妇情人的财产呢?这岂不是自己损失了19万元,这叫赔了夫人又折兵?你应该把你媳妇情人的作案工具废掉,让他一辈子用不到女人,这样才能解恨,你大不了坐几年牢!
用户10xxx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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