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女子在商场购物时,脚下一滑摔倒,头部受伤,脚踝扭伤。商场工作人员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并派了两名店员陪同女子前往医院。没想到,救护车到达医院后,店员却把女子晾在急诊室里整整3个小时,而他们自己在医院大厅玩手机。事后,女子气愤难平,前往商场讨个说法。商场的回答却让人瞠目结舌:“主要责任另有他人。”结局让人愤怒不已。 女子找到商场经理,怒气冲冲地质问道:“我在你们商场摔倒受伤,你们派了人陪我去医院,却把我晾在急诊室,3个小时都不管!你们这是什么态度?” 商场经理满脸无奈,摊了摊手:“我们派了人陪你去医院,这已经尽了我们应尽的责任。至于后续的事情,我们也没办法时时刻刻盯着店员。” 女子更生气了:“你们派去的人就这么不负责任,玩手机都不管我,这不是你们的问题吗?” 经理摇了摇头:“这位女士,首先,你摔倒的原因并不是我们商场的过失,是你自己没注意脚下。 我们愿意派人陪你去医院,已经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至于医院的事,那是医院的责任,跟我们无关。” 女子愣了一下,气得声音都颤抖了:“你们的意思是我自己摔倒怪我咯?你们商场地面那么滑,一点警示标志都没有,现在倒推得一干二净?” 经理面露不悦:“我们商场每天都有清洁人员打扫,保持地面干净。你摔倒的地方我们检查过,没有水渍或者障碍物。至于店员陪你去医院,他们也只是陪同,不是护理人员。” 女子简直要被气炸了:“所以你们觉得我被晾在急诊室是活该?” 经理冷冷地回应:“我们没有这个意思,只是想说,店员陪同的职责是有限的,主要责任在于医院没有及时接诊。” 女子气得浑身发抖,咬牙道:“那你们的店员陪同了有什么用?去医院玩手机?难道不应该全程照顾我,确保我得到及时治疗?” 经理耸肩:“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医院沟通,而不是全程陪护。你要是对医院不满意,可以去找医院投诉。” 女子彻底怒了:“你们这是推卸责任!我在你们商场受的伤,现在却全推到医院身上?” 经理不耐烦地说道:“我们已经做了我们该做的。如果你对我们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 女子这才意识到,商场打定主意不想再为此事负责。她愤而离开商场,决定要讨个公道。 几天后,女子将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场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然而,庭审中,商场方面的律师却以一套精密的逻辑,让案件的走向变得扑朔迷离。 商场律师辩称:“原告在商场摔倒,并非因商场地面湿滑等原因,而是因她自身没有注意脚下。而商场已在第一时间为她安排了救护措施,派遣了两名店员陪同。至于医院内的等待时间和服务质量,商场无权干涉,不应对此负责。” 女子的律师反驳道:“商场作为公共场所,对顾客的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原告摔倒时,商场并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另外,商场派遣的陪同人员并没有尽到陪同义务,导致原告在医院被晾了3个小时,这已经构成了失职。” 法官听取双方的陈述后,面色严肃:“商场对顾客的安全负有责任,但前提是商场本身存在过失。至于医院内的处理,商场的店员职责仅限于陪同并协助就医,无法替代医院的医疗职责。” 最终,法院判决:商场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女子部分医疗费用,但拒绝赔偿精神损失费。 理由是,女子的摔倒确实与商场的直接过失关系不大,而店员陪同至医院后,医院没有及时接诊,责任主要在医院。 女子听到判决结果,心里满是憋屈和愤怒。她没想到,这一摔,不仅让自己受了伤,还让她领教了什么叫“责任推诿”。 商场和医院之间互相推诿,最终让她成了两头不着边的受害者。 判决结果一出,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商场的责任确实有限,但也有人觉得,商场应该对顾客的安全负起更多的责任。 更有人认为,这种判决助长了公共场所对安全隐患的不作为。 无论如何,女子这次维权的结果让她心寒。她终于明白,在这样的纠纷中,真相往往被各自的利益和法律条款所模糊,最无助的,往往是那些原本寻求庇护的普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