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一34岁女子患白血病离婚,停药后,她和25岁男友相爱,男友信誓旦旦的说:哪怕你40岁,我也爱你!可男友父母觉得她配不上自己儿子强烈反对,男友出主意,让女子怀孕,生米熟饭后就可以奉子成婚,可万万没想到,当女子告诉男友她怀孕1个月的消息后,男友却第一时间离职跑了,女子彻底傻眼了。 陈女士很不幸,2013年,她被确诊为白血病后,发誓要跟她白头偕老的丈夫也弃她而去,她独自承受着病痛,还有婚姻的破碎,觉得心如死灰。 经过3年的治疗,陈女士的病情趋于稳定,2016年她停药了,医生告诉她,她可以正常生育,但陈女士凄然一笑,她还能相信爱情吗?谁愿意娶一个病秧子为妻? 可老天为她关上一扇门,同时打开了一扇窗,一个小她9岁的25岁男子出现在她的生命里,并对她穷追不舍。 男友对她信誓旦旦的承诺,年龄不是问题,他爱的是陈女士这个人,哪怕她40岁了,他对她的爱也毫不动摇,地老天荒。 陈女士感动之余,好了伤疤忘了疼,决定接纳男友,再相信一次爱情。 可万万没想到,男友父母却极力反对,在他们看来,陈女士是二锅头,健康还出了问题,压根配不上自己儿子。 面对父母的反对,男友毫不退缩,他还给愁眉不展的陈女士出主意,说他姐姐的婚事,父母也反对,但他姐姐主意正,生米熟饭后,父母也就妥协了。 所以,男友让陈女士效仿自己姐姐的做法,让她先怀孕,然后他们奉子成婚。 陈女士看到男友想娶她为妻的决心这么大,除了感动的稀里哗啦,觉得自己托付对了人外,就是对他言听计从。 很快,陈女士怀孕了,当她惊喜的把这个消息告诉男友后,万万没想到,男友第一时间辞职,不是来到陈女士身边照顾,反而逃的无影无踪。 陈女士懵圈了,她说什么都想不到,那个在自己耳边海誓山盟的男友,竟然做出始乱终弃的事情来,她后悔自己所托非人,后悔自己遇人不淑,可一切都悔之晚矣。 陈女士就想让男友出面,给自己一个交代,一个说法,可男友电话不接,家里没人,她茫然失措。 往事历历在目,誓言言犹在耳,陈女士觉得自己好傻,吃一堑不长一智,最终被一块石头绊倒两次。 最终,当地妇联介入,希望能给陈女士一个公道,我们期待后续。 莫让“爱情”蒙蔽双眼,理性择偶方得幸福 陈女士的遭遇实在令人唏嘘。身患白血病、经历婚姻破碎的她,本已伤痕累累,好不容易再次相信爱情,却再次陷入深渊。 25岁男友的甜言蜜语与承诺,看似深情,实则是不负责任的欺骗。在父母反对时,他竟出让女友怀孕来“奉子成婚”的馊主意,毫无担当。 而陈女士,被所谓的“爱”冲昏头脑,未能理性判断,最终落得被抛弃的下场。 这警示我们,在爱情面前要保持清醒,不能仅凭一时感动就盲目投入。 尤其当面临外界反对时,更应冷静分析,判断对方是否真心、有无担当。爱情不是一时冲动,而是需要责任与坚守。 希望陈女士能早日走出阴霾,也提醒所有人,理性择偶,莫让“爱情”的表象蒙蔽双眼,如此才能收获真正的幸福。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陈女士和男友虽未正式结婚,但存在同居关系。男友在让陈女士怀孕后离职逃跑,其行为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和承诺,属于过错方。 如果陈女士因怀孕产生了相关费用,如医疗费用、营养费等,这些可视为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按照此条法律规定,在处理这些费用时,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陈女士的原则进行判决。 同时,若陈女士因男友的行为遭受了精神上的损害,她作为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陈女士选择生下孩子,那么孩子出生后,男友作为孩子的父亲,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若男友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孩子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陈女士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男友主张孩子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所需。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照顾。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信源:极目新闻2025-9-13
广西,66岁男子与情人在酒店发生关系,情人睡醒一觉后,发现男子没了呼噜声,判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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