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是保安大队长,每月工资7000元,可突发脑梗,在家里休息了2个月后,到公司报到,公司却把他降为了保安,工资也变成了3400元,男子接受不了:降职降薪,自己的脸往哪里放? “凭什么?我病好了回来上班,队长就没了,工资还给我砍了一半多?” 重庆一家公司的办公室内,54岁的张大哥手里死死攥着一张《岗位调整通知书》,纸张被他捏得起了皱,手背上青筋暴起。两个月前,一场突如其来的脑梗让他从鬼门关走了一遭,没想到身体刚好利索,饭碗先碎了。 对面的人事专员推了推眼镜,语气公式化:“张师傅,这是公司的决定。你大病初愈,身体要紧,保安大队长的活儿太累,巡逻、排班、处理突发情况,万一再出事,我们担不起责任。先做回保安,对你也好。” 张大哥气得直喘粗气。 他在这家公司从一名普通保安干起,凭着一股子认真劲儿和责任心,半年时间就爬到了保安大队长的位置,手下管着十多号人,月薪7000元。这份收入,在重庆的保安行业里算得上体面,支撑着他的房贷和一家老小的开销。 2024年夏天,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周末,他正看着电视,突然感到半边身子发麻,天旋地转。家人紧急将他送往医院,诊断结果是“脑梗”。幸运的是,送医及时,医生叮嘱他必须卧床静养两个月。 休养期间,张大哥心里最惦念的就是工作。 他让老伴第一时间把病假条和诊断证明送到了公司,还特意跟领导视频通话,拍着胸脯保证:“领导放心,我身体底子好,恢复了立马回来!” 两个月后,他感觉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甚至比以前还有劲。 为了给公司留下好印象,他特意穿上了那身崭新的大队长制服,提前半小时到了公司。可等待他的,不是重回岗位的喜悦,而是一盆从头浇到脚的冷水——降职为普通保安,月薪3400元。 “你们怕我巡岗出事?”张大哥觉得这理由简直可笑,“我当大队长,巡逻主要在早晚,中午最热的时候我都在办公室排班。 现在让我去守岗亭,24小时三班倒,还要上大夜班,哪个强度大?这不成心折腾人吗?” 更让他感到心寒的是,他想起之前请假时,领导还客气地表示会照顾他,不会安排他单独值岗。如今言犹在耳,却换来如此安排。 这哪里是“关心”,分明是变相逼他走人! 张大哥的遭遇,并非孤例。在中国的职场上,因病返岗而被“穿小鞋”的劳动者不在少数。 南京的张先生,在一家餐饮公司做了18年的水电工,月薪近7000元。2022年,他被查出癌症,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医疗期满后返岗。 公司二话不说,直接发了一份《待岗通知书》,让他回家“休养”,每月只发1800元的病假工资。张先生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补发工资差额,并指出“强制待岗就是变相剥夺劳动权”。 深圳的一位网络工程师,更是被公司以“岗位发展需求”为由,从技术岗直接调到保安岗,月薪降至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并限期一天内报到。 这种侮辱性的调岗,其目的昭然若揭。 这些案例背后,折射出部分用人单位在法律与人情面前的冷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关键在于“不能从事原工作”。这个“不能”,需要有权威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证明,而不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觉得”或“认为”。张大哥仅仅是根据医生建议休养期满,身体自我感觉良好,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无法胜任大队长工作,就擅自降职降薪,已经涉嫌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更何况,即便需要调岗,也应本着协商一致、合理安排的原则。将一名管理人员直接降为一线基础员工,薪资腰斩超过50%,远超司法实践中对“合理性”认定的范畴。这种做法,不仅是对员工个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法律的公然藐视。 庆幸的是,张大哥并非任人宰割的羔羊。在与人事部门沟通时,他悄悄按下了手机的录音键,保留了对方“领导开会定了”的关键证据。如今,他手握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院诊断证明和沟通录音,每天依旧准时到公司“报到”,但他拒绝去保安岗亭,就坐在曾经属于他的大队长办公室门外。 他不是在争一个“大队长”的虚名,他是在为自己,也为所有像他一样在困境中挣扎的劳动者,争取一份最基本的公平和尊重。这件事也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不是随时可以丢弃的耗材,善待患病的员工,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业应有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 一个连自己员工都不懂得尊重的企业,又怎能赢得市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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