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女子林某与李某等3人聚餐饮酒后,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并次日猝死,司法鉴定为饮酒诱发脑血管病变致死。3名同饮者曾支付9万余元补偿并写下11万欠条,因后续款项未兑现被林某家属起诉。最终法院判决仅李某赔付2万元,祁某、张某无需担责。此案清晰界定了酒局中同饮者的责任边界,对日常聚会具有重要警示意义。(来源:红星新闻) 一、案情回顾:一场酒局酿成的悲剧与纠纷 2023年12月22日,林某和李某以撮合祁某、张某为由,四人相约饭馆聚餐,一顿饭喝光了二斤多白酒。聚餐结束后,女伴张某直接回了家,祁某和李某则陪着林某回了她的住所,三人在林某家又接着喝了些白酒。 晚上11点左右,祁某起身离开,留下李某和林某独处。之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李某后来起身喝水,便独自在客厅沙发睡了过去。直到次日清晨6点,李某才发现林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赶紧用林某的手机通知了家属,家属到现场后立刻报了警。 司法鉴定给出了明确结论:林某本身有脑内血管病变,饮酒后诱发了全脑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这才导致了死亡。事情发生后,在派出所协调下,三人与家属协商补偿事宜:李某付了5万还写了5万欠条,祁某付了2万写了3万欠条,张某付了2.05万写了3万欠条,总共先给了9万多。但后续的11万补偿款迟迟没兑现,林某的丈夫和子女只好把三人告上法院,索要11万及利息。 二、法律拆解:同饮者担责的3个关键条件 法院的判决结果让不少人疑惑:同样一起喝酒,为啥有人赔钱有人不用?其实法律对同饮者责任早有明确界定,并非只要喝了酒就得担责。 1. 无劝酒行为是免责基础 法院审理时特别强调,张某和祁某在整个饮酒过程中都没有劝酒行为。这是两人免责的核心前提。根据法律规定,正常聚会饮酒时,同饮者本无法律义务,只有存在强行劝酒、灌酒、逼迫饮酒等不当行为时,才会因先行行为产生注意义务。像张某聚餐结束就自行回家,祁某虽送林某回家并继续饮酒,但全程无劝酒,这就排除了最直接的过错。 2. 已尽照看义务可免责 祁某不仅没劝酒,还和李某一起把林某送回了家,已经完成了同饮者的基本照看义务。而张某在林某死亡后主动支付了2万多元补偿金和丧葬费,尽到了人道主义关怀。法官明确过,同饮者的注意义务核心是妥善安置醉酒人,避免其陷入危险,祁某和张某显然做到了这一点。 3. 特殊关系加重注意义务 李某之所以要担责,关键在于他与林某的特殊关系和后续行为。虽然他也没劝酒,还参与送林某回家,但他选择留下与醉酒的林某共同居住并发生性关系,这种特殊关系让他承担了比普通同饮者更高的注意义务。法院认为,他在同住期间未能尽到相应照看责任,对林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法院也指出,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疾病还大量饮酒,对自身死亡负有直接责任,这也是减轻李某赔偿责任的重要原因。 三、网友热议:酒局责任的边界到底在哪? 案子一曝光,网友们的讨论瞬间炸开锅,核心都围绕“酒局上怎么做才不担责”展开: “谨慎组局”派:“以后真不敢随便组局了!就算没劝酒,万一有人出事都怕沾边。”有网友分享自己的经历,现在聚会都特意提醒“自愿饮酒、量力而行”,甚至会录视频留证,就怕事后说不清。 “支持判决”派:“这判决挺公平的,没过错就不担责,有疏忽就赔钱。”不少人认可法院的逻辑,认为李某留下同住就多了份责任,“既然单独相处了,就该多留意下状态,不能自己睡大觉。” “自我负责”派:“最该负责的还是自己!明知有病还喝那么多,谁也救不了。”这类网友觉得,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买单,不能一出事就找同饮者索赔,“酒是自己喝的,安全得自己守。” 结论:酒局不是“连坐场”,但这些底线不能碰 这场纠纷最终以李某赔偿2万元告终,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酒局不是法外之地,但也绝非“一人出事全员担责”的连坐场。 法官早就明确过同饮者的责任边界:不劝酒是底线,发现有人醉酒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比如安全送回家、通知家属或送医)是关键义务。对组织者来说,责任会比普通参与者更重;而像本案中李某这样与醉酒者产生特殊相处关系的,注意义务也会相应提高。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这场判决合理吗?如果朋友醉酒后,你会怎么做才放心?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酒局自保指南”!
青海大通,女子喝酒后背着老公跟相好发生关系,之后两人安然睡去,半夜女子的相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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