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郭女士经营的超市遭烟草局执法,对方不仅查了超市,还跟进住宅搜出香烟,郭女

笔尖下说法 2025-10-10 23:01:36

湖北随州郭女士经营的超市遭烟草局执法,对方不仅查了超市,还跟进住宅搜出香烟,郭女士认为此举违法起诉,却遭一、二审法院驳回。但后续反转来了:烟草局因未封存关键物证,竟主动撤销立案,还对相关人员追责。这场“执法争议”到底谁对谁错,普通人该如何保护自家住宅?(来源:澎湃新闻) 一、案情还原:深夜查烟,执法人员进了家 59岁的郭女士和老伴开“好运来超市”多年,手里有正规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本以为经营没问题,却在2025年1月10日晚上遭遇了让她至今气愤的事。 当天晚上,三名自称“烟草执法”的人突然进店,说怀疑超市违法进货,把超市搜了一圈没找到问题,转头就要求去郭女士家里查。郭女士当场拒绝,结果其中一人直接报警,等派出所民警来了之后,烟草执法人员还是跟着进了她的住宅。 郭女士说,当时家里还有未成年人,执法人员把衣柜翻得乱七八糟,完全超出了正常检查的范围。她解释,因为快过年了担心超市不安全,才把从合法渠道进的香烟暂时存家里,家离超市走路要10分钟,根本不是超市的仓库。更让她不满的是,执法人员从家里搜出香烟后,连当场清点都没做。 之后郭女士不服气,在2月27日和老伴一起把曾都烟草局、曾都区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他们进住宅搜查的行为违法。可没等判决下来,3月7日曾都烟草局先给她送了《撤销立案通知书》,终止了案件处理——这波操作让郭女士更懵了,既然撤案,当初为啥要强行进家? 二、法律拆解:住宅被查不违法?关键看这3点 一、二审法院都驳回了郭女士的诉求,理由让不少人疑惑:难道执法人员真能随便进民宅?其实法院的判决,全围绕“执法边界”展开,这3个法律关键点必须搞懂。 1. “住宅变仓库”,执法权就不一样了 法院审理后认定,郭女士家里搜出的香烟数量多、品种杂,明显超过日常生活用的量,而且她家人还用三轮车从住宅转移过卷烟——这说明住宅已经被实际用作违法卷烟的仓储场所,和经营场所“混用”了。 根据法律规定,烟草局对涉嫌违法的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有权检查,但无权随便进纯住宅。本案中,法院认为郭女士的住宅不再是“纯居住空间”,而是和经营相关的仓储地,所以烟草局有权进入执法。 2. “检查”和“搜查”差着天壤之别 郭女士说对方是“搜查”,但法院认定是“检查”,这俩词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搜查需要公安部门的搜查证,强制力强;而检查通常针对经营相关场所,只要程序合法就能进行。 法院给出的依据很具体:执法人员是跟着郭女士老伴王先生进的门,进门先出示了执法证,进每个房间前都问过王先生的意见,全程有录音录像,没损坏财物,也没不文明执法。这些细节都符合“检查”的要求,所以不算违法搜查。 3. 公安只是“出警”,没参与搜查 很多人觉得民警在场就是“帮着烟草局搜家”,但法院明确:曾都区公安分局只是接到报警后出警,核验了烟草执法人员的证件,没在现场做任何搜查行为。所以郭女士告公安分局也没得到支持——简单说,公安这次只是“在场见证”,没越界。 不过后续的反转更值得关注:随州市烟草局在监督时发现,曾都烟草局的执法人员没封存涉案卷烟,导致关键物证证明力不足,最后责令撤销立案,还对相关人员追责。这说明烟草局自己的执法流程确实有问题,只是流程瑕疵没影响“进宅检查”的合法性判定。 三、网友炸锅:这判决合理吗?评论区吵翻了 案子曝光后,网友的观点直接分成两派,吵得不可开交,核心都围绕“住宅安全”和“执法边界”: 支持郭女士派:“就算存了烟,家也是私人空间啊!执法人员说进就进,还翻衣柜,这和私闯民宅有啥区别?”有网友吐槽,“要是今天烟草局能进家,明天其他部门是不是也能随便进?普通人一点安全感都没了。” 理解法院派:“法院也没乱判,人家查的是‘仓储场所’,不是纯住宅。要是把家当仓库存违法物品,还不让查,那岂不是成了‘违法保护伞’?” 关注执法瑕疵派:“最离谱的是烟草局自己没封存物证,最后撤案追责!既然执法流程有问题,当初为啥还敢硬闯民宅?”不少网友觉得,“这说明基层执法还是有漏洞,不能只怪当事人,部门也得反思。” 结论:自家住宅被查,普通人该怎么应对? 这场纠纷虽然以郭女士败诉告终,但后续烟草局的“撤案追责”,也给执法部门提了醒:就算有执法权,流程也不能乱。而对普通人来说,更该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住宅权益: 首先,遇到执法人员要求进家,先让对方出示执法证件,问清楚要查什么、依据是什么——没有合法理由,完全可以拒绝进门;其次,如果对方坚持要进,一定要让他们全程录像,保留好证据,避免后续说不清;最后,要是发现执法人员有损坏财物、强行闯入等行为,别硬刚,先记好对方信息,事后及时找律师或向监管部门投诉。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把经营用品放家里,执法人员就能进家检查”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怎么应对?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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