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刚满月父亲就离家出走,30年来杳无音信,只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回过一趟

妙之聊生 2025-12-24 20:42:37

江苏南通,男子刚满月父亲就离家出走,30年来杳无音信,只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回过一趟家,完全没有尽到父亲的抚养责任。父亲的去世前,住院两年欠下40万医疗费,医院为此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代为偿还40万欠款。儿子非常不理解:他和父亲只有一面之缘,父亲不养他小,凭什么要他承担这份责任? 男子小王觉得有些可笑,他活了三十多年,一直就是个没有父亲的单亲孩子,如今却被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掏他父亲住院花费的40万医疗费。 事情得从三十多年前说起,那时小王刚满月,父亲王某就收拾行李离开了家,从此杳无音信。 母亲独自一人拉扯小王长大,日子过得非常不容易。 小王从小就没感受过父爱,别人问起爸爸,他只能摇摇头说“不知道”。在他的成长里,父亲就是个模糊的名词,连张清晰的照片都没有。 直到小王成年后,父亲王某突然回了一趟家。本以为是父子情深、想要弥补,没成想王某只是来办离婚手续的。 见面时,王某看着已经长大成人的儿子,没说一句关心的话,没问过他这些年过得好不好,办完手续转身就走,再次消失在小王的生活里。 这唯一的一次见面,没给小王带来任何温暖,反而让他对这个父亲多了几分失望和隔阂。 原以为这辈子都不会再跟王某有交集,可去年下半年,一通陌生电话打破了小王平静的生活。 电话是南通一家医院打来的,说王某在路边晕倒被人送医,一直昏迷不醒,需要家属签字配合治疗,还得承担医疗费用。 小王当时就懵了,他跟王某几乎没什么关系,怎么突然就成了“唯一亲属”? 原来,医院查了王某的身份信息,王某的直系亲属只有小王一个人。 接下来的两年里,王某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病情时好时坏,医疗费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最后足足欠了40万。 期间医院多次联系小王,要么让他交钱,要么让他把人接走,可小王既没同意掏钱,也没去医院看过。 小王始终觉得,他跟王某不熟,王某没养过他一天,现在凭什么管王某的死活? 小王态度坚决,他觉得自己没有任何义务为一个“陌生人”承担巨额医疗费。 今年年初,医院见小王一直不配合,只好把他告上了法院,要求小王支付40万医疗费及利息。 医院一口咬定,小王是王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理应承担父亲的债务;就算遗产不够,剩余的钱也该由小王补齐。 法庭上,小王也很委屈:我从满月到现在,他没给过我一分抚养费,没关心过我一次。我现在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这40万对我来说就是天文数字,凭什么让我扛? 小王当场表示,就算父亲有遗产,自己也一分不要,坚决放弃继承。 法院审理后,理清了整个案情。 王某和医院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这笔40万的医疗费本来该由王某自己承担,小王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医院也没跟他协商过费用的事,所以不能直接要求小王兜底。 那么,小王是否还要承担父债子还的义务呢? 首先,“父债子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未继承遗产则无无限清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王某自小王满月后便离家出走,三十余年未履行任何抚养义务,小王与王某之间仅存在法律上的父子身份关系,无实质情感联结与经济往来。 小王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遗产,因此不承担清偿的法律责任。 但是,放弃继承不免除遗产清理与保管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仅消灭继承权,而非遗产管理权。 王某无遗嘱执行人、且小王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未将遗产管理权移交给民政部门或村委会的情况下,其依法成为遗产管理人,负有清理、保管遗产并以遗产清偿债务的义务。 王某去世后遗留的遗产是清偿40万医疗费的唯一合法财产来源,小王作为遗产管理人,其义务核心是保障遗产的妥善处置以偿还债务,而非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负责清理父亲王某的遗产,以清理后实际所得的遗产价值为限,向医院支付医疗费,同时驳回了医院要求小王承担剩余债务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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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晚秋

晚秋

5
2025-12-24 22:44

啥医院啊,还让欠几十万医药费?我老爸住院,账上快没钱了,医生护士都过来通知要预存,

用户10xxx55

用户10xxx55

4
2025-12-24 21:32

扯毬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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