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这事儿太给人警醒了!男子喝醉捡了部2999元新手机,随手塞摩托车储物格弄丢,失主找上门索赔,他喊冤“我捡的又没偷,凭啥全赔”,结果法院一判,他不光要全额赔钱,还得搭诉讼费,真是赔大了! 2024年的一天,陆某去南宁办事,兜里刚买没多久的新手机不小心滑落遗失,这手机花了2999元,壳里还夹着身份证,他发现后急得不行,第一时间报了警。 警方很快通过监控,找到了捡走手机的覃某。面对询问,覃某坦然承认是自己捡的,但说当时喝了酒脑子不清醒,捡了之后没多想,随手就塞进了摩托车车头的储物格里,后续再找就已经不见了。 陆某一听这话当场就气炸了,好好的新手机,你捡了不还就算了,还这么不当回事给弄丢了,一句喝醉了就想了事?协商不成,陆某直接把覃某告上法庭,要求他按2999元原价赔偿手机损失。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陆某觉得自己委屈,新手机还没捂热就没了,覃某捡到后未尽保管义务导致丢失,全额赔偿天经地义;覃某却满肚子不服,称自己没偷没抢只是捡的,也不是故意弄丢,喝多了是无心之失,不该让他全赔。 可法律从不会看“无心”,只看是否尽到应尽的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必须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就得承担民事责任。 覃某捡到手机那一刻起,就有了保管和归还的义务,要么找失主,要么交警察,可他倒好,把近3000元的贵重物品,塞进不上锁的摩托车户外储物格,明知道这地方不安全,还这么随意处置,这在法律上就是重大过失。 他辩解自己喝醉了,可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醉酒根本不是免责的理由,不能因为自己神志不清,就随意对待别人的财物。 至于赔偿金额,陆某买手机和丢手机间隔极短,手机几乎全新没折旧,按《民法典》规定,损失按丢失时市场价算,2999元的赔偿要求完全合理。 要是覃某当时把手机带回家妥善收好,或是直接交给警方,也不会有后续的麻烦,可他偏偏图省事随手一放,最终酿成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覃某因重大过失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赔偿陆某2999元。这下覃某彻底傻眼了,本以为捡东西是小事,没想到最后花3000块买了个深刻教训,还得承担诉讼费,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后悔都来不及。 说到底,捡东西不是占便宜,反而多了一份责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才是正道,不然很可能惹上官司倒贴钱。 你觉得这判决合理吗?要是你捡到贵重物品,会第一时间怎么做? 来源:裁判文书网、广西南宁法院相关公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