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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13 岁女孩离家出走,借宿朋友出租房,被朋友的朋友侵犯!事后,对方转给

山西运城,13 岁女孩离家出走,借宿朋友出租房,被朋友的朋友侵犯!事后,对方转给女孩 500 元,威胁说:"把嘴巴闭紧一点,否则杀你全家……" 女孩害怕被报复,把这事憋心里,但十天后因承受不住压力,告诉了哥哥女友,可报案后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小敏 13 岁,读小学五年级。4 月 19 日前因和父母产生矛盾,一赌气出门找朋友,朋友把一间空置出租屋的钥匙塞给小敏,让小敏当晚先住着。

结果一个叫 "黑哥" 的男人,以顺路送人为由跟进了出租屋,随后对小敏动手。事后黑哥转来 500 块钱,捎话威胁小敏把嘴闭紧。

事情过去了十天才报警,物证早就没了,这是这个案子最棘手的地方。但很多人揪住 "证据不足" 四个字,却忽视了一个更基本的法律事实。

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里有一句话写得很清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条法律背后的逻辑就一个意思,不满 14 岁的孩子,在心智和生理上都还没发育成熟,压根没有能力对性行为作出真实意义上的判断和同意。

所以黑哥事后转的 500 块也好,只要客观上和 13 岁的小敏发生了关系,就是强奸,就要从重处罚,这没有商量的余地,也不需要讨论小敏 "到底愿不愿意"。

说到 "给钱" 这件事,背后还有一段立法上的弯路值得提一提。1997 年的刑法里曾经单独设立了 "嫖宿幼女罪",当时立法的出发点是专门打击涉及金钱交易的侵害幼女行为。

但这个罪名在后来的司法实践里渐渐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某些情节下量刑反而比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要轻,让少数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二是 "嫖宿" 这两个字本身带有道德上的贬义,客观上把受害幼女的形象拉进了污名里,对已经受过伤害的孩子造成了二次伤害。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连续多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废除该罪名的议案,推动立法机关正视这个问题。

经过严谨的调研与审议,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删除了嫖宿幼女罪。打那以后,不管涉不涉及金钱,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彻底堵死了花钱逃罪的口子。

再回到小敏这个案子,还有一处让人揪心的细节,就是那十天的沉默。

小敏被侵害后,上课盯着黑板发呆,老师叫名字没反应,吃饭吃不下,晚上闭眼就是黑哥威胁的样子,整整十天像个木头人。受了惊吓的孩子不敢开口,是此类案件里最常见也最难破解的困境。

针对这个痛点,2020 年 5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意见,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制度规定,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一旦察觉孩子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法定义务,不是选择题。

同年 10 月 17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正式写入国家法律,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小敏在那十天里表现出的种种异常,如果当时被班主任察觉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更早介入,物证的问题或许也不会落到这么被动的局面。

目前,黑哥的案子已引发大范围关注,当地已成立调查组重新复核。小敏的哥哥说,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都在,黑哥本人也没否认过关系,这些间接证据并不是什么死局。

法律的红线,早在 1997 年就划清楚了,这三十年来一层一层地往密里织。接下来的问题,就只剩执行了。

信源: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警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