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违反乡村医生只能在批准的乡村从事诊疗工作的规定,长期非法行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1999年9月取得某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经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在某省某县某乡某地从事乡村医疗工作。 2009年至2021年期间违反乡村医生只能在批准的乡村从事诊疗工作的规定,在未取得医师执业的情况下,长期在某市某区某村某花园非法行医; 某市某区卫生健康局于2009年5月13日、2016年2月25日、2021年12月16日对被告人胡某某进行了三次行政处罚,此后被告人继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2023年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被移送检察机关,9月12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12月20日被告人经公安人员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非法行医的事实。在王某诊所非法行医期间非法所得为10000元。 【辩护意见】被告人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从轻和从宽量刑情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认为被告人从医多年未造成严重后果,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现其父母年世已高需人照顾,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证据】报案材料、抓获经过、被告人户籍信息、前科查询记录:被告人胡某某职业资格查询、不起诉决定书;证人江某、王某的证言;被告人胡某某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及指认笔录;被告人胡某某微信二维码收款单和记录、处方笺等证据在案佐证,并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 【庭审意见】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当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辩护人从轻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适当,予以采纳。 对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因非法行医三次被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再次非法行医,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后又非法行医,不能表明其没有再犯的危险。 【法院判决】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判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被告人胡某某非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