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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携程是西方资本杜鹃化的典型案例。携程赚的钱,大部分进了美日欧资本家的腰包里了

原来携程是西方资本杜鹃化的典型案例。携程赚的钱,大部分进了美日欧资本家的腰包里了。携程吃里扒外,罚款50多亿,真是罪有应得。

这话听着解气,可真要掰开来看,事儿比情绪复杂得多。

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开出罚没合计51.79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的到底是什么?罚的是"规则制定权"的滥用。

平台经济的本质,是靠规模效应、网络效应和技术壁垒长出的一棵大树。树大了,根扎得深,就容易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自己是生态的"造物主",可以替上下游决定游戏规则。

携程干的事,正是这种错觉的典型发作:2020年以来,它在中国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用"特牌"独家合作锁定中高端酒店,用"全网最低价"捆绑金牌和无牌酒店,背后靠"调价助手""挂牌通"这套技术工具实时监测,谁不服从就用限制流量、"摘牌"、扣订单储备金这三板斧伺候。

这不是某一次涨价、某一条霸王条款的小打小闹,而是把垄断做成了系统、做成了算法、做成了日常运营的底层逻辑。

平台本应是连接供需的"桥",携程却在桥上设卡收税、强行规定两岸商人只能走这一座桥。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说得很透彻:平台企业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源在于对数据的独占;治理平台垄断,必须从数据权属、算法控制、收益分配这些根子上下功夫。

携程案的意义,恰恰在于监管第一次把算法的黑箱撬开了一条缝,专案组"深入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让"智能调价"背后的强制降价逻辑无所遁形。

再看资本这头,情绪之外是结构性现实。

携程2003年登陆纳斯达克,2021年回港二次上市。这种"开曼注册+美股港股双重上市"的架构,决定了它的股东天然是全球化的。

这里头有个关键辨析:股权分散≠被外资控制。

携程采用AB双层股权架构,创始管理团队在投票权上占据主导,海外机构更多是财务投资者,拿分红、赚资本利得,不直接插手经营。

但另一个事实也无法回避,携程赚取的巨额利润,通过分红和股价增值的形式,相当大比例流向了海外资管机构的持有人。

所以"杜鹃化"这个词用得刺耳,但指向的真问题存在:一家服务中国市场的超级平台,其资本回报的归属高度国际化。

这本身不违法,可一旦它在国内市场用垄断手段攫取超额利润,再把利润输送给海外股东,性质就变了,它赚的每一分垄断租金,都意味着国内酒店商家多交一份佣金、国内消费者多付一份溢价,而这笔钱的最终去向,不在国内大循环里。

更深一层,这案子戳破的是平台经济的"资本—权力"合谋幻觉。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早就明确: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核心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中央进一步提出"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

携程案是我国在线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也是新型垄断行为首案,它的标杆意义不在于罚了多少钱,而在于划清了三条线:

第一条是商家的自主权底线。

"全网最低价"看似让消费者得了实惠,实则剥夺了酒店自主定价的权利,把整个行业的定价权绑架到一家平台的算法上,导致行业陷入"内卷式"竞争。

第二条是平台的边界线。

流量分配、算法规则、技术工具,都是平台的自家财产,但财产权的行使不能越过反垄断法的红线,不能用技术手段实施限定交易、不能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三条是资本的回报边界。

引入海外资本、海外上市本身没问题,但资本回报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经营之上,靠垄断攫取的超额利润,监管有权通过没收、罚款的方式进行再分配。

说到底,51.79亿看着吓人,对携程而言其实不算伤筋动骨。真正让它肉疼的,是监管把它的垄断方法论彻底公开解剖了:独家合作怎么签的、"调价助手"怎么算的、订单储备金怎么扣的,全摊在阳光下。

罚款不是目的,把被扭曲的竞争秩序修复过来才是目的。当酒店可以自由多选平台、可以自由定价、可以享受公平流量时,行业才会从零和博弈走向效率与服务的比拼。

资本无国界,但企业有祖国,市场有国界。

携程作为中国在线旅游的基础设施,可以享受中国市场红利,可以拥抱全球资本,但必须守住三条铁律:在国内的经营守国内的法,对国内的商家和消费者有基本的敬畏,赚取的利润经得起反垄断、数据安全、劳动权益的多维审视。

这次51.79亿的罚单,罚的是过去六年滥用的市场支配地位,警示的是所有"店大欺客、外资兜底"的平台玩家。

平台经济的下半场,不再是"大到不能倒",而是"大到必须守规矩"。携程这堂课,学费交得不冤,但愿同行们真的看进去了。

参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 携程被罚51.79亿元——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