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某和符某经介绍恋爱,凌晨2点,高某带符某和她女儿逛商场,想牵手被符某多次

梅姐说法 2025-10-12 11:11:17

海南,高某和符某经介绍恋爱,凌晨2点,高某带符某和她女儿逛商场,想牵手被符某多次拒绝,觉得失了面子后情绪失控,抢过符某女儿手中的两部手机摔坏,符某报了警,经鉴定手机价值6834元,高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 人民 法 院) 据了解,高某和符某经朋友牵线搭桥后,谈起了恋爱,两人相处倒也还算融洽。 2024年8月5日凌晨2点,高某却拉着符某和她的女儿,一同闲逛,在某商场门口,人来人往,不少情侣手牵着手。 高某也想和符某牵手秀秀恩爱,他伸出手时符某却像是触电一般,迅速地躲开了。 高某以为符某是没反应过来,便又试了一次,这次他更加小心,可符某依旧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他。 高某觉得在这么多人面前,自己的面子全没了。 此时,符某的女儿正拿着两部手机,在一旁玩。高某像是失去了理智,冲过去一把从孩子手中抢过手机。 孩子被吓得哇哇大哭,符某也没想到,高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还没等她反应过来,高某便用力将手机扔了出去。两部手机摔在地上,瞬间碎了一地。 符某看着破碎的手机,又看看情绪失控的高某,等她回过神来,立刻报了警。 经过鉴定,被摔坏的两部手机价值6834元。高某也因为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案发后,高某似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主动找到符某,提出赔偿。 他东拼西凑,拿出了1.5万元交给符某,希望能得到她的谅解。 符某看着眼前这个曾经熟悉,如今却有些陌生的男人,最终,她还是选择了谅解高某。 然而,法律并不会因为他的悔过和赔偿就轻易放过他。高某还是被提起了公诉。 那么,高某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高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1,包括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私财物被毁坏,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高某因被符某拒绝牵手,为发泄情绪,主观上明显具有故意毁坏符某女儿手机(属于符某的财物)的故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在客观上,他实施了抢过手机并摔坏的行为,且经鉴定手机价值6834元。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所以,高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高某在案发后主动找到符某提出赔偿,并拿出了1.5万元,最终获得了符某的谅解。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高某的犯罪情节属于数额较大,且其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最终,审理后认定高某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鉴于其有悔罪表现且获谅解,依法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高某遵守规定,没有再犯新罪等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从赔偿金额与损失金额比例来看,手机损失6834元,高某赔偿 1.5 万元,赔偿金额超出损失金额约 119%,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高某的悔罪诚意。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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