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丽春”这个名字引发的改名风波,真心觉得一个人的名字背后,可能藏着我们想象不到的困扰。这位四川广元的女士,就因为不喜欢自己的名字“丽春”,来来回回跑了四趟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结果都被驳回了。听起来就挺折腾的。 她觉得很委屈,说自己从小到大因为这名字没少被他人取笑甚至辱骂,精神上心理上都受了伤害。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最初回复是,审核后认为“丽春”不存在歧义,所以理由不充分。这种感觉大概就是“你不是我,怎知我痛”。 事情后来有了转机。在当地媒体报道后,旺苍县公安局再次联系了这位女士,让她补充医院开具的、能证明原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的相关材料。最终,在资料补全后,她的改名申请获得了通过。 虽然结果不错,但这个过程确实反映了不少人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姓名变更权时,可能会遇到一些现实阻力。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咱们每个人确实有权依法决定、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具体操作上,各地公安机关通常会依据本地的户政管理工作规程来执行。比如四川省的相关规程就提到,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除非符合一些特定情形,像名字存在歧义或违背公序良俗、含有生僻字等。这就在原则性规定和具体执行之间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类似的情况还真不是个例。之前也有过苟姓女子因谐音问题想改姓不容易,湖南郴州还有男子频繁改名被拒的新闻。这些都说明,如何在尊重个人意愿和维护管理秩序之间取得平衡,是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课题。 好在,这件事也推动了制度的反思。四川省公安厅方面表示,针对现行文件中可能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内容,相关部门正在调整修订工作规程,预计新的一年会出台新规。这让人看到,个人的诉求确实能推动制度的进步。 名字不仅仅是个代号,它紧密关联着个人的身份认同和社会交往。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拥有一个自己不排斥、能坦然接受的名字。希望未来改名之路能更顺畅一些,更能体现对个体尊严和感受的尊重。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是不是也觉得名字对一个人挺重要的?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改名 来源: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