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男子郭某任村书记时,为维持村子运转自掏腰包垫资70多万,卸任后他多次讨要欠款,村里却因没钱未还。无奈之下,郭某将村委会和当时村书记帖某告上法庭,历经三审,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78万余元。然而,准备执行时,竟发现村支书变成了61岁智力残疾的老人郭黑某,背后真相令人咋舌。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 郭某早些年在外头打拼,挣了些钱。 2002年,他想着回村带着大家一起过好日子,就挑起了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的担子。 可这村子财政状况太差了,日常运转处处都要钱,村里修个路、办个活动,哪样不得花钱。 可钱从哪来呢? 村里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郭某看着村里这情况,实在不忍心,就一次次地自掏腰包垫资。 几年下来,郭某搭进去大几十万。 他本以为自己这么付出,村里能越来越好,可没想到,后来因为一些违规违纪的事,他被免职了。 到了2022年,郭某突然想起自己之前给村里垫的那些钱,他觉得这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现在自己也不当村干部了,这钱得要回来。 于是,他多次找村里讨要欠款。 可村里,一直拖着不给,每次郭某去要,村里就说没钱。 郭某自己当初为了村里,把积蓄都搭进去了,现在要钱咋就这么难呢。 讨要无果后,郭某把村委会和当时还在任的村书记帖某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村委会返还郭某78.1万余元。 郭某看到这个判决结果,觉得自己的钱总算有盼头了。 可帖某不服,他觉得这钱不该还,于是就上诉了。 二审的时候,法院撤销了一审的判决。 郭某一下子又懵了,这好好的判决,怎么就被撤销了呢? 郭某不甘心,又向高院上诉。 高院经过审理,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郭某觉得这下村里该还钱了吧。 可谁能想到,到了准备执行的时候,又出了岔子。 法院去村里执行,发现村支书竟然变成了61岁智力残疾的老人郭黑某。 这到底咋回事呢? 原来,帖某为了躲这笔债务,竟然伪造了任命通知,还勾结镇上的人,把这个通知提交给了法院。 他以为这样就能逃避债务了,可他没想到,这纸终究包不住火。 帖某为了一己私利,竟然想出这种歪点子,损害集体的利益,他这么做,不仅让郭某的钱拿不回来,也让村里陷入了更混乱的局面。 这事闹得这么大,相关部门肯定不能坐视不管,相关负责人对帖某等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可这处分归处分,郭某的钱还是得要回来。 为什么帖某伪造任命通知,不能逃避债务呢?为什么判决村委会返还郭某的垫资款呢? 从法律上来说,郭某当初垫资是为了村集体的利益,他和村委会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借款合同关系。 这种关系,是受法律约束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虽然郭某和村委会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郭某实际垫资的行为,就相当于他把钱借给了村委会。 村委会作为借款人,就有义务在郭某要求还款的时候,返还这笔钱。 帖某伪造任命通知,想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这是绝对不行的。 因为这并不能否定郭某和村委会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一旦成立,不会因为一些虚假的手段就消失。 帖某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纪政纪,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郭某78.1万垫资款,也是基于这个法律依据,村委会作为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仍需承担返还78.1万元垫资款的义务。 帖某伪造任命通知的行为,除了党纪政纪处分,是否还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帖某伪造任命通知,属于伪造机关公文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无论什么时候,都要遵守法律,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