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男子哄睡3个孩子后不见妻子,他到处寻找,最后在12岁侄儿的房间找到了,妻子告诉他,她对侄儿实施了猥亵。男子以为妻子故意气他的,侄子却证实这事是真的。男子气炸了,让岳父将妻子领回家,还要离婚加赔偿,可这时候侄儿又不见了。男子家被闹得鸡飞狗跳,妻子却被鉴定出精神分裂,不能受到处罚。 据西安晚报等报道,马先生和妻子小艾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当时小艾只有19岁,就和他结婚了。 一晃7年过去,马先生和妻子已经孕育了3个孩子。 如很多夫妻一样,马先生和妻子也开始了七年之痒,妻子小艾不久前和他闹起了离婚。 马先生的大哥一家在外地打工,今年12岁的侄子小进小升初,放暑假比较早,于是回来看望爷爷奶奶,当时和马先生一家住在一起。 7月3日晚上,马先生将三个孩子哄睡后,发现妻子不见了,他每个房间寻找,最后在侄子住的房间找到了她。 当时,妻子躺在小进的床上,小进却一个人坐在沙发上。 马先生感觉有点奇怪,就询问妻子小艾为什么躺小进的床上。 小艾却神色诡异地告诉了马先生一个消息,说她将小进猥亵了。 马先生根本不信,还以为是小艾和他闹离婚故意气他的。 可随后,侄子小进向他证实,这件事竟然是真的。 原来,早在6月30日,小艾就对小进做出了不当行为,只是小进只有12岁,脸皮薄,没好意思将这件事说出来。 马先生气炸了,第二天一大早就给岳父打电话,将这件事告诉了他,让他把女儿领回去,协商离婚的事,还要求对小进赔偿。 这件事闹开后,侄子小进也离家出走了,家人找了一天才把孩子找了回来,马先生家里一片鸡飞狗跳。 7月6日,马先生家里报了警,7月10日,本案被行政立案,家属不断反映情况,7月21日,本案转为刑事立案。 7月23日,小艾因涉嫌强制猥 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 可3天后,马先生一家接到一份鉴定通知,称案发时小艾处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也就是说,小艾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随后小艾被送去治 疗。 马先生不服,他和小艾朝夕相处一起生活了7年,她到底有没有病,自己还不清楚吗? 马先生的大哥也不能接受,因为经历过这件事,原本开朗的儿子变得沉默寡言,半夜还经常说梦话、做噩梦、惊醒。 马先生一家曾经提出过异议,可检方申请对小艾进行强制医疗被驳回,马先生家申请对小艾精神状况重新鉴定,也因为小艾不配合一直没能进行。 马先生一家都希望对小艾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并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小艾即便真的和小进发生了亲密行为,也只能认定为猥 亵。 这是因为《刑法》中有规定,强 奸罪和强制猥 亵罪的主体是不同的。 强 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而强制猥 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 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在刑法体系中,强 奸罪的犯罪对象主要针对女性,对于男性被性 侵的情形,目前并不认定为强 奸罪。 小进是12岁男性,所以小艾哪怕真的得手,也只构成强制猥 亵儿童罪,不构成强 奸。 案发后,小艾在被刑拘后鉴定出精神问题,精神问题能否免除对小艾的刑罚?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经鉴定小艾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按照法律规定,小艾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被送去治疗。 因此,小艾被送去治疗,因效果不错,检方提出的强制医疗提议,被驳回了。 不过,马先生一家对此存在异议,他们不相信小艾在案发时有精神问题。但因小艾一直不配合,再次鉴定一直没能进行。 那么,小艾拒绝配合鉴定,马先生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马先生一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对小艾的精神状况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小艾拒绝配合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能成为阻碍重新鉴定的理由。 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保障重新鉴定程序的进行,比如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手段确保鉴定顺利开展,以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所以,即便小艾不配合,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除重新鉴定。 如果再次鉴定小艾没有精神问题,她应当受到的处罚仍然免不了。 即便小艾真的有精神问题,马先生大哥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艾对小进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