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15岁女孩被同学邀请去亲戚家玩耍,晚上11点半,一男同学送她回家。半路

梅姐说法 2025-12-19 11:51:09

云南曲靖,15岁女孩被同学邀请去亲戚家玩耍,晚上11点半,一男同学送她回家。半路男同学心生淫邪之念,突然从后面勒住女孩的脖子,试图实施侵犯。遭到女孩激烈反抗后,14岁男生将女孩勒死。 据扬子晚报报道,15岁女孩方某是一名留守儿童,家住罗平县马街镇某村。 2025年7月6日晚上,方某的一名女同学邀请她和另外几名同学去她亲戚家玩。 十多岁的孩子玩心大,一群人一直玩到了半夜。半夜11点半,方某和邀请她的女同学结伴回家。 这时候,她们的一名男同学蒋某某说,时间太晚了两个女孩走夜路不安全,他送二人回家。 这个蒋某某不仅是二人的同学,还和方某住在一个村里,是从小一起长大的老熟人,两个女孩便欣然同意了。 蒋某某和方某将女同学送回家后,又结伴回自己家。 在此途中,蒋某某看着春青靓丽的方某,心里产生淫邪之念。 二人走到村口一户人家门口时,蒋某某突然用手从后面勒住了方某的脖子,并对她动手动脚,欲实施侵犯。 方某受到惊吓拼命反抗,蒋某某无法得手,最终将方某勒死弃于路边。被人发现时,方某的遗体距离她自己家只有200米。 第二天,民警在蒋某某家中将他抓获。 经过调查,检方以故意杀 人罪和强 奸罪对蒋某某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构成强 奸罪。 强 奸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 本案中,蒋某某在送方某回家途中,看着青春靓丽的方某产生淫 邪之念,突然用手从后面勒住方某的脖子,欲实施侵犯。 这表明蒋某某主观上具有奸 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手段,试图违背方某的意志与其发生关系。 虽然由于方某的激烈反抗,蒋某某未能得逞,但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符合强 奸未遂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 人的,构成故意杀 人罪。 故意杀 人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蒋某某在实施强 奸行为遭到方某反抗无法得手后,最终将方某勒 死弃于路边。 案发时,蒋某某已经年满14周岁,他应当知自己勒住方某脖子的行为会导致方某死 亡的结果,却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 蒋某某勒死方某的行为非法剥夺了方某的生命,符合故意杀 人罪的构成要件。 蒋某某只有14岁,年龄因素会对刑事责任造成什么影响?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蒋某某案发时14岁,他实施了故意杀 人和强 奸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均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 因此,年龄不能免除蒋某某的刑事责任。 不过,该条还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可塑性较强。所以,在对未成年人量刑时,会根据这一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蒋某某虽然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手段和造成的影响也极其恶劣,但他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基本不会被判死刑。 据最新消息,本案一审即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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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3

用户10xxx13

2
2025-12-19 14:31

明年一月一日开始要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如果明年开庭会按照新规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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