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独吞母亲280万拆迁款,被母亲给起诉了,母亲胜诉后还没拿到钱,突然离世,这280万瞬间成了遗产,6兄弟姐妹都有份,可女子坚决不把钱拿出来分,每天还躺在100万现金上睡觉,即便她2次被拘留,房子也被查封了,还是捂着钱不撒手,最终的结局让人意想不到。 (来源:深圳新闻网) 郑女士,早些年就出嫁了,不过户口一直没从母亲的老宅迁走。 2019年,母亲的老宅赶上了拆迁,一下子得了280万拆迁款。 这钱按照规定,全归母亲所有。 郑女士看着这笔钱,她想着自己现在捞不着,等母亲去世了,这钱还得6个兄弟姐妹平分,自己到手也没多少。 于是,她偷偷把这280万拆迁款,给取走了。 母亲发现钱没了,知道是郑女士干的,就找她要,郑女士死活不承认,也不肯把钱拿出来。 母亲实在没办法了,就起诉了郑女士。 经过一番调查,查明郑女士根本就没在老宅住过,而且她自己还有福利房。 因为这些情况,最后法院判母亲胜诉,要求郑女士把280万拆迁款归还给母亲。 可母亲还没拿到这笔钱,就突然离世了。 这280万一下子就变成了遗产,按照法律规定,郑女士和她的5个兄弟姐妹都有份。 这时候,郑女士又开始耍赖了,她坚决不把钱拿出来和兄弟姐妹们分,还和丈夫一起撒谎,说钱已经花光了,要么就说拿去理财了。 弟妹们听她这么说,也没什么好办法处理,有人提议去郑女士家里搜搜看,这一搜,可不得了,在郑女士的褥子下面、床底下,居然找出了240万现金。 原来,郑女士把钱取出来后,一直藏着,她每天就躺在这些钱上睡觉,好像这样钱就真的是她的一样。 兄妹看到这个情况,本来想起诉郑女士,让她受到应有的惩罚,可考虑到毕竟是一家人,亲情还在,最后大家商量了一下,决定减免一部分利息,和郑女士达成和解。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郑女士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属于母亲的280万拆迁款取走,法律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拆迁款明确归母亲所有,郑女士未经母亲同意私自取走,属于无权占有,母亲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郑女士返还这笔钱。 郑女士这种私自取走的行为,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您觉得郑女士私自取走母亲拆迁款的行为,是不是太过分了?在面对巨额财产时,亲情和法律该如何权衡呢? 2,郑女士在被判决归还拆迁款后,不仅不履行义务,还和丈夫一起撒谎,将钱藏匿起来。 在搜查时,在她褥子下、床底找出了240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女士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归还拆迁款,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 她还隐匿财产,这符合“不履行义务 + 隐匿财产”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所以,法院最终对郑女士采取的拘留、查封房子以及搜查住所等措施。 您觉得对于这种拒不履行判决且隐匿财产的行为,应该如何加大惩处力度呢?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兄妹作为原告一方,有权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也就是减免利息。 这种和解行为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 一旦达成和解,就意味着双方对纠纷的解决达成了一致意见,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郑女士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兄妹可以依据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您觉得兄妹减免利息和解的做法明智吗?在面对亲情和利益时,您会如何选择呢? 最终判决:郑女士需归还大部分拆迁款,与弟妹达成和解。 从亲情的角度看,兄妹选择和解,是念及亲情,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僵,可郑女士的行为已经伤害了大家,不让她受到应有的惩罚,可能会让她觉得自己的行为是被容忍的。 不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也许兄妹是希望通过和解,让郑女士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珍惜这份亲情。 在面对巨额遗产时,要有正确的金钱观,明白亲情比金钱更重要,不能因为钱而失去理智,做出伤害亲人的事情。 在分配遗产时,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尽量满足每个人的合理需求。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