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女子下单一个榴莲,吃完后申请仅退款,店家气得找上门,女子先是说榴莲品质不好,后又说吃完精神不好了,店家找她要榴莲,女子态度嚣张地说:不信你整死我啊?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男店主的水果店几天前有人下单了一个榴莲,店主没在意,让跑腿将榴莲取走了。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过了不久,他看到这个顾客申请了仅退款,而且还成功了。 水果店生意也不好做,一个榴莲几百块,女子一仅退款几百块钱就没有了。而且,店里的水果到底怎么样,再没有谁比店主自己更清楚了,因此男店主非常气愤。 于是,男店主一气之下就带人一起跟着地址找了过去。 敲响房门后,一个女子打开了门,疑惑的问他们:干啥呀? 男店主立即亮明身份,说:榴莲呢?拿出来! 女子立马明白了怎么回事,她说:没有。 男店主同行的女子忍不住了,反问她:没有?没有你钱退回去了? 几人一直站在门口,可女子竟然向他们泼脏水,说:不是,你们私闯民宅啊? 男店主气得拿出手机拍了起来,一边拍一边解说:这就是那个榴莲吃完了那个人,吃完了非得仅退款,找客服退钱那个。 女子一看急了,顿时喊了起来:你录什么? 男子说她白嫖,自己肯定得录。女子只好放下身段解释,说那个榴莲质量不好,让男店主把视频删了。 男店主说,不好就退给他,榴莲给他了他就删。 榴莲已经吃完了,女子哪里拿的出来?她说她写个保证书,但是男店主拒绝了,就让她把榴莲退回来,或者就把钱给了,榴莲或者钱给他了他就删。 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女子又说她吃完榴莲精神就不好了,不可能给钱,还用胳膊怼了男店主一下,还说:我怼你咋滴?你弄死我吧! 随后,女子实在没理,哐的一声将门关上了。 女子吃完榴莲后申请仅退款,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女子下单买了一个榴莲,与水果店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女子支付价款,水果店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榴莲,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 女子以榴莲品质不好为由申请仅退款,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榴莲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女子有权要求水果店承担相应责任,如更换、退货等。 但女子在未与店家协商且已将榴莲吃完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仅退款,不符合正常的合同履行和违约处理程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但事实上,女子声称榴莲品质不好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且在吃完后才提出退款,其行为有悖于正常的消费维权逻辑。 同时,女子所说的吃完精神不好也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不能以此作为合法退款的依据。 这种情况下,女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女子吃完榴莲后申请仅退款且成功,导致水果店遭受财产损失,而她自己不花一毛钱吃了榴莲,这种没有合法依据的获利构成不当得利。 水果店作为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女子返还相当于榴莲价值的利益,即支付榴莲的价款。 在与店主沟通退款问题时,女子态度嚣张,不仅对店主泼脏水称其私闯民宅,还动手怼店主,其行为侵犯了店主的名誉权和人身权利,这些行为进一步说明女子行径之恶劣。 案发后,男店主已经报了警,当地民警证实确实有这个警情,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张飞
每天晚上带一个锣鼓,在大门上敲两个小时,跟着他屁股后面喊,吃榴莲不给钱的娘们好牛逼,大家都在看
谁呢
好人的上限没有顶,同样的有的人的下限也没有,这就是事物的两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