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吴女士是公司办公室的副主任,董事长指定她清洗办公室的窗帘,这活既不在她的职责范围,按常理也不该她干,吴女士明白董事长有别的心思,果断拒绝了,没想到,公司立马对她下手,撤了她的职,把她调去当打字员,月薪从4300元降到3000元,还招了新人接替她原来的工作,换了办公室门的锁,原来董事长长期骚扰她,被拒后怀恨在心,吴女士忍无可忍,将公司告上法院。 (来源:钱江晚报、闪电新闻) 吴女士,在一家公司当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一直挺顺心。 2023年2月,董事长突然把吴女士叫到办公室,指定她去清洗办公室窗帘。 吴女士一听,认为这活,既不在她职责范围内,按常理也不该她干,她一下就明白,董事长这是有别的想法。 吴女士没犹豫,果断拒绝了董事长,她觉得,这种不合理的要求,不能答应,可她没想到,这一拒绝,麻烦就接踵而至。 公司先是撤了她的副主任职务,把她调去当打字员,职位变动,让吴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更让她难受的是,月薪也从4300元降到了3000元。 这还不算完,公司又招了个新人来接替她原来的工作,吴女士看着新人熟悉工作的样子,心里一阵委屈,自己原本好好的工作,就这么被取代了。 更过分的是,公司连她办公室的门锁都换了,吴女士站在办公室门口,拿着钥匙却进不去,那种被排挤、被针对的感觉,让她几乎要崩溃。 其实,吴女士心里清楚,这一切都是董事长在报复她。 原来,董事长长期给她发冒犯信息,对她进行骚扰。 吴女士多次明确拒绝,还保留了聊天记录,她以为,自己的拒绝能让董事长收敛,没想到却换来这样的结果。 吴女士实在忍无可忍,她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起诉了公司。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因吴女士拒绝清洗窗帘就对她进行调岗降薪,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公司没有和吴女士协商一致,就擅自变更了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这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董事长对吴女士的骚扰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董事长长期给吴女士发冒犯信息,这已经构成了性骚扰,吴女士有权要求董事长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吴女士还可以提出诉求,让董事长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关键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在审理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吴女士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未经协商就调岗降薪,以及董事长长期骚扰她的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吴女士与公司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2023年2月解除。 公司支付吴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7300元,未休年假工资3163.22元,共计50463.22元。 公司未经协商就调岗降薪,员工拒绝后被辞退,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未经协商就调岗降薪,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员工被辞退且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支付赔偿金。 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吴女士觉得,自己的坚持是对的,自己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在职场中,遇到领导不合理要求,是该默默忍受还是拒绝呢? 遇到不合理要求,不能一味忍受,不然只会让领导变本加厉,要明确拒绝,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底线。 要保留好证据,像聊天记录、邮件等,这些在关键时候能帮上大忙。 公司随意调岗降薪,员工该怎么应对? 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